如果有民事責任方面的賠償必須要履行這個和承擔刑事責任沒有關系。

民事責任,對民事法律責任的簡稱,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了民事違法行為,根據民法所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別規定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民事責任屬于法律責任的一種,是保障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實現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民事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種民事救濟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權益得以恢復。

民事責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強制性。民事責任的強制性是其區別于道德責任和其他社會責任的基本標志。民事責任強制性的表現主要有兩點:

(1)在民事主體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或者由于過錯侵害國家、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時,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當民事主體不主動承擔民事責任時,通過國家有關權力機構強制其承擔責任,履行民事義務。

2、財產性。民事責任以財產責任為主,非財產責任為輔。一方不履行民事義務的行為,給他方造成財產和精神上的損失,通常通過財產性賠償的方式予以恢復。但是僅有財產責任不足以彌補受害人的損失,因此,《民法通則》也規定了一些輔助性的非財產責任。

3、補償性。民事責任以彌補民事主體所受的損失為限。就違約責任而言,旨在使當事人的利益達到合同獲得適當履行的狀態;侵權責任,旨在使當事人的利益恢復到受損害以前的狀態。

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的關系。

某種行為在追究了民事責任后,是否還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責任,關鍵看該行為是否還違反了行政法規、觸犯了刑律。該行為違反了行政法規、觸犯了刑法就應當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責任。否則,不追究其行政、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