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有什么區別
在我國法律責任是有很多種類型的,主要包括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等,其中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比較相似,但是區別仍然是存在的。因此接下來將由找法網小編為您介紹關于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有什么區別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有什么區別1、產生原因不同:
民事責任是民事主體之間因違反民事法律規范所規定的、或者當事人所約定的義務而承擔的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犯有一般違法行為的單位或個人,依照社律法規的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2、適用法律規范不同:
民事責任適用民事法律規范,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
行政責任適用行政法律規范,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
3、承擔形式不同
民事責任的承擔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行政責任的承擔形式有: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
4、追究責任的形式不同
民事責任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則,由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后再由法院判決
追究行政責任是在確定行政責任的基礎上,有權追究行政責任的機關強制負有責任的行政機關或公務人員履行一定義務。有權追究行政責任的機關主要是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審判機關。
二、行政責任的懲罰形式
可分為懲罰性行政責任、強制性行政責任和補救性行政責任。懲罰性行政責任的主要形式有:
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等;強制性行政責任包括強制劃撥、執行罰等;補救性行政責任的形式較多,主要有:認錯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撤銷違法、糾正不當、返還權益、行政賠償等。
行政責任按承擔的主體不同可分為行政主體及其公務員承擔的行政責任和行政相對人承擔的行政責任。
(1)行政主體承擔行政責任的具體方式有:
①通報批評;
②賠禮道歉,承認錯誤;
③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④返還權益;
⑤恢復原狀;
⑥停止違法行為;
⑦履行職務;
⑧撤銷違法的行政行為;
⑨糾正不適當的行政行為;
⑩行政賠償等。
(2)公務員承擔行政責任的具體方式有:
①通報批評;
②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接受行政處分等。
(3)行政相對人承擔行政責任的具體方式有:
①承認錯誤,賠禮道歉;
②接受行政處罰;
③履行法定義務;
④恢復原狀,返還財產;
⑤賠償損失等。 此外,外國人及外國組織在我國境內活動時,屬于我國行政管理相對方,如違反了我國行政管理義務也要承擔行政責任。
外國人承擔行政責任的特殊方式還有限期離境、驅逐出境、禁止離境等。
三、行政責任的類別
1、根據承擔行政責任的主體不同,可以分為行政主體的責任和國家公務員的責任。
2、根據行政責任所涉及的范圍的不同,可以分為內部行政責任和外部行政責任。
內部行政責任,是指行政主體作為內部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時因行政違法而必須承擔的行政責任。
外部行政責任,是指行政主體作為外部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時因行政違法而必須承擔的行政責任。
3、根據行政責任的承擔方式不同,可以分為補救性行政責任、懲罰性行政責任。
補救性行政責任,是指行政違法主體對因其行政違法而受到損害的行政相對人實施補救的責任方式。
懲罰性行政責任,是指行政違法主體因其行政違法而必須接受懲罰的責任方式。
4、根據行政責任的具體內容不同,可以分為精神罰、財產罰、身份罰。
精神罰是對行政違法主體的精神上的懲戒,它不直接涉及被懲罰主體的實體權利義務,但它對于引起行政違法主體的警覺,并防止下次重犯起著較大的作用,如警告。
財產罰是強迫造成損害后果的行政行為主體交納一定金額的罰款,或者剝奪其某些財產權利的責任,如行政賠償。
身份罰是對實施行政違法行為的行政主體以及國家公務員的特定方面的權力予以限制或者剝奪,進而改變其身份的一種責任,如撤職、開除。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民事責任是民事主體之間因違反民事法律規范所規定的、或者當事人所約定的義務而承擔的責任,而行政責任是一般違法行為的單位或個人,依照社律法規的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以上便是找法網小編為您帶來關于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有什么區別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找法網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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