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條件法律規定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審申請書
申請人:XXX,女,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住。
被申請取保候審人:XXX,女,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住XXXX。
申請事項:
懇請貴局對犯罪嫌疑人XXX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事實與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XXX(公安機關名稱)于2015年3月X日刑事拘留,現羈押于XXX第一看守所。本人系犯罪嫌疑人之女,現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申請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改為取保候審。具體理由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申請人認為,對本案犯罪嫌疑人可以變更為取保候審。
第一,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是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取保候審程序規定,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因此,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行為屬于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情況,可以采取取保候審。
第二,犯罪嫌疑人系初犯,沒有其他犯罪前科取保候審程序規定,此次行為是因自己法律意識淡薄所致。案發后,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抓捕的過程中沒有拒絕、阻礙、抗拒、逃跑的行為,歸案后能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如實回答訊問人員的問題,交待自己的不良行為,且已深刻意識自己行為的危害性,悔罪態度較好,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不會發生社會危險。
第三,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行并非是暴力性犯罪,也沒有特別嚴重的犯罪情節,且不存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八條所述的“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等不得取保候審的情形,可以采取取保候審。
第四,新出臺的刑事訴訟法對取保候審制度做了大幅度的改革,其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的挽救涉嫌犯罪的人,降低審判前的關押率,使犯罪嫌疑人不受看守所其它犯罪嫌疑人的不良影響,從而更好地達到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目的。
綜上,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申請人懇請貴局能夠依法審查并批準本人的取保候審申請,申請人保證犯罪嫌疑人能夠嚴格遵守取保候審制度及法律的相關規定,做到隨傳隨到,不妨礙刑事程序的順利進行,為此,申請人愿意依法向公安機關交納保證金、提供保證人或者其他力所能及的保證。
誠摯懇請審查批準!
此致
XXX(公安機關名稱)
申請人:
年月日
綜上所述,符合取保候審申請條件的情形有三個取保候審程序規定,取保候審可以購買火車票外出,但不得私自外出。以上是找法網編輯整理的關于取保候審的條件法律規定的相關的法律知識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如果您還有不懂的問題,可以咨詢找法網律師,他們會給您專業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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