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一個刑事案件可以起訴兩次嗎

不能第二次起訴。但檢察院發現錯誤判決的可以抗訴。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四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同一個刑事案件可以起訴兩次嗎?,對于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二、刑事案件可以撤案嗎

1、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但是是有條件的:

2、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3、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4、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5、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刑事案件上訴流程有哪些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刑事案件只要起訴了之后法院就會給予相應的判決結果,如果對結果有任何的異議只能選擇上訴,而不是再重新起訴,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如果對犯罪情節比較輕微,危害不大或者是不認為犯罪的,那么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是有被撤案的可能性。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自其它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