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中規定職務犯罪多少金額可以判刑?

1、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但情節較重的(貪污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以及貪污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

2、受賄罪:5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3、職務侵占罪:5000元~20000元以上;

4、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

5、單位受賄罪:10萬元以上;

6、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30萬元以上;

7、隱瞞境外存款罪:30萬元以上;

8、私分國有資產罪:10萬元以上;

9、私分罰沒財物罪:10萬元以上。

二、職務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職務犯罪主體:職務犯罪的主體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一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二是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中的國家工作人員、三是人民團體中的工作人員、四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2)職務犯罪的主觀要件: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種心理與心理狀態。

(3)職務犯罪的客體要件:侵害的是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

(4)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我國法律規定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一是利用職務之便;二是濫用職權;三是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務。

職務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財產、人事關系等多種實權的國家公務人員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層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質特征是利用權利謀取錢財。主要表現是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經濟犯罪和瀆職侵權犯罪,是腐敗現象最突出的表現。腐敗制造社會矛盾,引發社會沖突,對經濟建設和政局穩定起著破壞作用,使國家和人民身受其害。

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區別是什么?

1、觸犯法律責任不同

職務犯罪觸犯的是刑法并且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而職務違法是觸犯法律、法令、行政法規等法律后但是未達到刑法規定犯罪追訴標準的,不會追究刑事責任。

2、主體不同

職務犯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工作人員;而職務違法的主體是具有行使公職權利的國家公職人員。

總的來說,職務犯罪比職務違法的后果更為嚴重,并且其觸犯的法律是有明顯的不同,職務犯罪是觸犯的刑法;而職務違法觸犯的是國家頒布的所有法律法規或者法令等。

職務犯罪,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范,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顧名思義,職務犯罪是一種犯罪,觸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職務違法是指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的違法行為(未達到追訴標準,不構成職務犯罪)。

所以說,對于私分罰沒財物罪的10萬元以上為止。如果您對于這方面還有疑問想要了解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咨詢專業律師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