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官判錯案負什么責任(法官判錯案負什么責任啊)
法院判錯案應當如何追究責任?應該由誰承擔責任?申訴人能否申請國家賠償?
關于錯案的認定標準,現行法律中并沒有明確規定。但是這一問題已成為法學理論界討論激烈的重點問題,亟需相關法律對其認定標準進行確定。
其中,在中國法院網刊登一篇《法官過失導致錯案的責任認定與追究》中,明確提出了錯案認定應遵循的標準:
⒈案件實體裁判方面的錯誤包含: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是否有遺漏。
⒉辦案程序方面的錯誤包含:案件管轄是否合法;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是否合法;是否貫徹訴訟有關違反公開審判、回避、辯護、質證、辯論、調解等原則;是否違反審限規定;是否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等。
⒊其他的違法審判情形主要指的是違反廉政紀律、審判工作紀律的情形而導致的冤假錯案。
⒋除了上述情形外,作者認為還應包括以下幾種小錯誤:案由缺乏全稱、表述不規范、定性不準確;案件編號不規范、不一致;案件當事人材料不全、送達情況不明,當事人署名不全;數字、稱謂使用不規范,前后不統一;裁判文書中多處錯別字、漏字、字句重復;裁判文書落款日期錯誤;裁判文書中當事人順序顛倒、名字、年齡、重要數據、期限錯誤或有遺漏;“三大筆錄”不規范,記錄不全沒有簽名或有錯誤等等。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一、什么是錯案?
所謂錯案是指錯誤裁判的案件。錯誤裁判是指根據法律和事實,對案件實體處理和程序適用上存在錯誤的案件。也就是說錯案分實體處理錯誤和程序適用錯誤兩種。
實體處理錯誤是指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的不符合事實或法律的判決。刑事實體處理錯誤包括重罪輕判、輕罪重判、無罪判有罪、有罪判無罪等;
程序適用錯案是指違反訴訟法律程序或適用法律程序錯誤的案件。
二、法官判錯案要承擔什么責任?
《法官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貪污受賄;
(三)徇私枉法;
(四)刑訊逼供;
(五)隱瞞證據或者偽造證據;
(六)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審判工作秘密;
(七)濫用職權,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玩忽職守,造成錯案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
(九)拖延辦案,貽誤工作;
(十)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十一)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十二)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三)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法官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法院出現錯案,應該由誰承擔責任?
黨的十八大以后,我國糾正了多起錯案,增強了全社會對司法公正的信心。但是,有一個不爭的事實也擺在我們面前,那就是對錯案的“制造者”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追責體質,導致很多案件被糾正以后,因為沒有明確的追責目標,因而無法對冤假錯案的“制造者”進行追責。
為了解決這一現象,我國各級司法機關都出臺了針對性的文件,來明確案件責任人,并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的制度。以確保一旦出現錯案后,能夠找到相關責任人,并對其實施問責。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發布的《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法發〔2023〕13號)關于案件的擔責,做出了如下規定:
第二十九條規定,獨任制審理的案件,由獨任法官對案件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條規定,合議庭審理的案件,合議庭成員對案件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共同承擔責任。
進行違法審判責任追究時,根據合議庭成員是否存在違法審判行為、情節、合議庭成員發表意見的情況和過錯程度合理確定各自責任。
第三十一條規定,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時,合議庭對其匯報的事實負責,審判委員會委員對其本人發表的意見及最終表決負責。
案件經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構成違法審判責任追究情形時,根據審判委員會委員是否故意曲解法律發表意見的情況,合理確定委員責任。審判委員會改變合議庭意見導致裁判錯誤的,由持多數意見的委員共同承擔責任,合議庭不承擔責任。審判委員會維持合議庭意見導致裁判錯誤的,由合議庭和持多數意見的委員共同承擔責任。
合議庭匯報案件時,故意隱瞞主要證據或者重要情節,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情況,導致審判委員會作出錯誤決定的,由合議庭成員承擔責任,審判委員會委員根據具體情況承擔部分責任或者不承擔責任。
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導致審判委員會決定錯誤的,主持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第三十二條規定,審判輔助人員根據職責權限和分工承擔與其職責相對應的責任。法官負有審核把關職責的,法官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三條規定,法官受領導干部干預導致裁判錯誤的,且法官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應當排除干預而沒有排除的,承擔違法審判責任。
根據最高法《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條款,我們可以看到,不同審理方式的案件,追責方式也是不同的。該一個人擔責的案件就對一個人問責,該大家一起擔責的案件就對所有人問責,該領導擔責的案件就對領導問責。
另外,這里有一個非常關鍵的規定,大家一定要牢記,那就是辦案質量終身負責。也就是說,無論案件過去多少年,只要最后被確定是冤假錯案的,那么主要責任人就要被依法問責,不會因為時間而改變,更不會因為法官的職務改變而改變。
最后,在解決一個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對造成錯案的法官如何問責?
關于問責的方式包括:停職、延期晉升、退出法官員額或者免職、責令辭職、辭退。涉嫌犯罪的,由紀檢監察部門將違法線索移送有關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也就是說,根據案件造成的后果,采取問責方式也是不一樣的。
四、判錯案能否申請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五、民事案件錯判國家不賠償
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 : 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程序,適用本法刑事賠償程序的規定。從該條款規定的內容來看,我國民事司法賠償的范圍被嚴格地限定于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違法采取保全措施和對民事裁判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這三種情況,而不包括民事錯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行政賠償是國家賠償的主要組成部分。刑事賠償是指司法機關錯拘、錯捕、錯判而引起的國家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程序,適用本法刑事賠償程序的規定。
六、錯案的國家賠償標準 :
1、每日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賠償當事人因自由喪失導致的損失。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
3、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七、刑事案件被誤判坐牢,能否申請國家賠償?
誤判的情況能否申請國家賠償要看實際情況,只有實際按錯誤判決執行刑罰才有國家賠償。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復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這里的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是指做出的有效行政決定的上一年,所以若某個行政決定做出后又在后來因為行政復議而更改的,則以后來的這個決定做出的年份的上一年為準計算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
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能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
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公平公正司法,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一視同仁,秉公執法,合理裁判,讓每個訴訟人都真切的感受到公平公正,才是制定司法的本意。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