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刑條件都有什么?怎么判死刑?
根據相關法條規定,被告人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依照刑法則規定符合適用死刑條件,具有下列從嚴處罰情節,且無法定或酌定從寬處罰情節的,依法適用死刑立即執行:
(1)實施搶劫、盜竊、強奸等犯罪后,為滅口而故意殺人,并造成死亡后果的。
(2)聚眾斗毆致人死亡中的首要分子,且系致人死亡的直接責任人。
(3)雇兇者直接策劃、組織、指揮故意殺人,或者雇兇者直接與受雇者共同實施故意殺人,且造成他人死亡后果的。
(4)因暴力犯罪被判刑,在假釋考驗期內故意殺人,并致人死亡的。
(5)出于報復、奸情、圖財等動機,預謀殺人并致人死亡,且具有法定從重情節或多個酌定從重情節的。
(6)符合累犯條件,且前罪系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后罪為故意殺人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九條 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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