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強奸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對強奸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情節惡劣的。

主要是利用殘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綁、捂嘴、卡脖等強奸婦女的;

在行奸過程中肆意蹂躪婦女的;

長期多次對某一婦女進行強奸的;

強奸精神病患者、嚴重的癡呆癥患者、孕婦、病婦的等等。

(2)強奸婦女多人的。

既可以是多次強奸多名婦女,又可以是一次強奸多名婦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婦女3人以上,又包括婦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是指車站、碼頭、醫院、學校、公園、劇院等人來人往較多的場所。

(4)二人以上輪奸的。

是兩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較短的時間內出于共同的強奸故意對同一婦女先后輪流強奸的行為。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是指行為人在強奸婦女之前或在強奸過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為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或直接導致當場死亡或經治療無效死亡。

如果出于殺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將其殺死后再進行奸尸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奸尸作為一個嚴重情節考慮。

如果行為人在強奸婦女后,出于報復、滅口、逃跑又將婦女殺害或傷害的,應數罪并罰。

其他嚴重后果,是指因強奸行為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況。

(6)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強奸已是屬于我國刑法中最嚴重的犯罪行為,而對于在進行處罰的上面也是比較重的,強奸罪的起刑量點就是三年以上,因此,在進行判決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辦理,情節越嚴重的所承擔的刑期就會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