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尼勒克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公訴案件,被告阿某被當庭判處管制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繳獲毒品予以沒收。

案情回顧

今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阿某邀請其好友伊某、吾某、斯某、亞某到其家中,為他們提供毒品(大麻)和吸毒工具。幾人正在吸食大麻時,被入戶的轄區民警發現并抓獲,涉案物品有疑似毒品大麻一包,疑似毒品大麻原植物一大包,吸毒工具一套。隨后派出所民警帶5人進行尿液檢測,經尿檢檢測,阿某、伊某、吾某、斯某、亞某尿樣呈大麻陽性。

2月7日,尼勒克縣公安局將疑似毒品大麻和疑似毒品大麻半成品送檢至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公安局物證鑒定所。經鑒定,民警從疑似毒品大麻和疑似毒品大麻半成品中檢出氫大麻酚、大麻酚達,大麻二酚(大麻的主要成分)成分。

阿某、伊某、吾某、斯某、亞某因吸毒(大麻)行為被行政拘留,阿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尼勒克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經尼勒克縣人民檢察院審查,提起公訴,最終阿某被判處管制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繳獲毒品予以沒收。

釋法說理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允許他人在自己管理場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容留他人吸毒侵犯的客體除了他人的身心健康之外,還侵害國家的毒品管制制度,這些為吸毒、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是導致一些不被發現的地方吸毒者增多和戒毒后又重新吸毒的后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容留他人吸毒,同樣觸犯刑法,逃不了法律的制裁,無論對自身以及他人都無比的傷害,無法彌補的悲劇結局。毒品像魔鬼一樣,一旦吸食就難逃魔爪,染上毒品不僅危害身心健康,毀滅自己,而且破壞家庭幸福,誘發其他犯罪活動,進而危害社會,破壞社會和諧發展。因此我們要做到珍惜生命,珍惜家庭幸福,遠離毒品,珍惜美好社會環境,堅決做到不觸碰法律的高壓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