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氰化鈉怎么量刑,“毒害性物質”的認定
一、買賣氰化鈉怎么量刑
1、國家嚴格監督管理的氰化鈉等劇毒化學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對人體、環境具有極大的毒害性和危險性,屬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毒害性”物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非法買賣”毒害性物質,是指違反法律和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許可,擅自購買或者出售毒害性物質的行為,并不需要兼有買進和賣出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毒害性物質”的認定
刑法對“毒害性物質”采用的是簡單表述法,應該說這是立法的一種前瞻性表現。
因為,人類對“毒害性物質”的認識本來就有一個發展的過程,隨著科學的迅猛發展,可以為人類所認知或制造的各種新的毒害性物質會不斷出現。
為適應各種新的毒害性物質的不斷出現和懲罰利用這些物質進行的犯罪活動的需要,在刑法上對毒害性物質進行表述,應該是宜粗不宜細,而應避免采用完全列舉的方式,因為無論列舉如何周全,從科學上來講,都不可能窮盡“毒害性物質”的各種表現形式。
我們在認定某一物質是否屬于“毒害性物質”時,不可能有一個十全十美的“對照表”,而只能就物質是否具備“毒害性”這一特性來進行判斷,且我們不應對“毒害性物質”進行任何主觀限制。
另外,刑法將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買賣危險物質罪歸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就在于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所以,認定“毒害性物質”時,要看該物質是不是具有公共危險性。
與此同時,由于該犯罪還侵犯了國家對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物質管理的制度,因此,認定是不是“毒害性物質”,還要看該物質是否在生產、流通等諸環節受到法律禁止或限制。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沒有經過許可隨意買賣氯化鈉的至少得要判處三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情況嚴重的時候有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和死刑,如果當事人并不知情的情況下參與了氯化鈉的運輸建議可以聯系律師,律圖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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