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證據不足怎么處理
該行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會補充偵查。
補充偵查之后,證據仍然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證據充足的,法院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量刑。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
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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