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盜金額多少構成犯罪?

偷盜金額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可能會因為涉嫌犯盜竊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二、盜竊3000元,可以被免除刑事處罰嗎?

1、盜竊3000元,可能會被免除刑事處罰。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諒解的;

(4)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2、盜竊公私財物并造成財物損毀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采用破壞性手段盜竊公私財物,造成其他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同時構成盜竊罪和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

(2)實施盜竊犯罪后,為掩蓋罪行或者報復等,故意毀壞其他財物構成犯罪的,以盜竊罪和構成的其他犯罪數罪并罰;

(3)盜竊行為未構成犯罪,但損毀財物構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處罰。

任何公民都不得實施偷盜行為,這是由于此種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違法者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若是偷盜的金額達到一定的標準,可能會涉嫌刑事犯罪。對于刑事罪名成立的情形,法院可能會判處盜竊犯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當然,是否被判刑,需要法院依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