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透支多少構成犯罪?

惡意透支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涉嫌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惡意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二、惡意透支信用卡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使用虛假資信證明申領信用卡后透支,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通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情形。

三、惡意透支信用卡涉嫌犯罪在監視居住期間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四、惡意透支信用卡涉嫌犯罪移送審查起訴的條件是什么?

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條件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認定的案件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信用卡透支5萬元以上構成犯罪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如果持卡人能夠在事發后及時償還信用卡債務,就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有證據證明持卡人惡意透支信用卡的才能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正常情況下,持卡人應該結合個人的收入水平使用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