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起訴后還能刑事立案嗎?

1、民事起訴后不一定還能刑事立案。

民事案件在審理的過程中,如果發現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民應當終止案件審理,駁回訴訟請求,將涉及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

2、刑事訴訟之后因犯罪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及其家屬可以提起附帶的民事訴訟,而不是在民事訴訟后提起再進行刑事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二、民事訴訟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民事訴訟起訴的條件包括法院具有管轄權、原告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有明確的的被告、訴訟請求明確。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是指民事糾紛的一方當事人,爭議的權利義務直接影響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民事權益。

2、有明確的被告。

即原告必須指出被訴對象是誰,是某公民、某單位,還是某公司、企業。沒有明確的被告,法律關系無法證實,人民法院也無從開始審判活動。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訴訟請求指當事人通過訴訟想要達到的目的。作為訴訟請求一般有以下幾種類型:一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某種法律關系或者法律事實,比如請求確認雙方的收養關系,請求確認某公民失蹤或者死亡;二是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給付義務,比如請求對方賠償損失,請求對方償還貸款本息;三是請求變更或者消滅一定的民事法律關系,比如請求離婚,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屬于人民法院的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指提起的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財產關系或者人身關系的訴訟。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上有其權限和分工,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有審判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向對糾紛有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發生民事糾紛后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在審理民事糾紛的過程之中,如果發現案件的原告、或者是被告涉嫌刑事犯罪,那么可以將案件移交給檢察院、或者是公安機關來偵查。對于此類法院移交的案件,檢察院或者是公安機關一般都會立案進行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