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2023年冬天,甲與乙參加了公司的年終酒會,由于二人在公司業績不錯,每人發了幾萬的年終獎,席間喝了不少酒。

散席之后,甲乙二人出了酒店,甲欲駕車帶乙離開。乙對甲說:“咱倆都喝了不少酒,還是找個代駕吧”,甲滿不在乎地說:“這里離我家就五分鐘的車程,哪有那么倒霉的,你做好了,走起!”,說著,甲一腳油門就沖了出去。

開了沒有20米的距離,前面出現了兩名交警查酒駕,甲和乙借著酒勁,不配合公職人員的正常工作,并對其實施了暴力。

不一會兒,路邊聚集了很多圍觀的群眾,有人打電話報了警。

警察到現場后將雙方帶到派出所進行調查。

不久后,甲與乙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刑事拘留。

經過鑒定,兩名被害人都受了輕微傷。甲與乙被刑事拘留之后,二人的家屬多次向兩名被害人賠禮道歉,為了爭取被害人的諒解,以獲得法院判緩刑的機會,甲乙的家屬同意每人賠償十萬元,兩名被害人不同意,并明確表示,甲乙二人每人出三十萬元才肯出諒解書。

由于雙方就賠償數額始終沒有達成共識,法院遲遲沒有開庭。在法官組織最后一次調解時,甲和乙已經被關押了九個月。

九個月之后的一天,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最后判決,甲與乙犯妨害公務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賠償兩名被害人醫藥費、交通費、營養費、誤工費等費用每人一千元。

兩名被害人接到判決之后,感覺判決不公平,于是就去找法官去理論。法官向兩名被害人進行了釋法說理,兩名被害人看交涉無果,只好離開了。

過了一天,兩名被害人以人民法院判刑畸輕,賠償數額不符合法律規定為由,向檢察院遞交了抗訴申請書。檢察機關經過審查后認為: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量刑適當,駁回了被害人的抗訴申請。

目前,該案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三個多月之后,甲和乙刑罰執行期滿,走出了監獄的大門。

檢視說法:

本案甲的律師通過文書公開網,查閱了當地法院近五年以來妨害公務罪的司法判例,類似情節的妨害公務罪也就判一年左右,于是,甲和乙被羈押九個月的時候,甲乙的家屬向法院明確表示,不再接受調解,也不再額外進行賠償,接受法院的法定賠償額。

如果你是被告人的家屬,在得知自己的親人再蹲三個月的監獄,就要出來了,還會花個大價錢求得對方的諒解嗎?取得對方的諒解還有什么意義嗎?

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原被告雙方在公安機關立案的那一刻起,就開始了相互博弈的漫長旅程,在這里,沒有誰占據了絕對優勢,最好的結果是雙方達成了某種平衡,使各自的創傷都得以重新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