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罪數額的認定方式有哪些
一、詐騙犯罪數額的認定方式有哪些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詐騙數額分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三個標準。
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
2、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3、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0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二、詐騙罪不退賠不交罰金會怎么樣
詐騙罪不退賠不交罰金,會認為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差,不能適用從寬處罰或不起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第三章第八條規定,對于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其中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三、詐騙罪立案了還能撤案嗎
詐騙罪立案了還能撤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詐騙行為侵犯的也是他人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當然這與搶奪行為、盜竊行為也有很大的不同。一般詐騙是采取虛構事實、編造謊言的方式,讓對方心甘情愿的交付自己的財物。不過這樣的行為也是很惡劣的,而在我國也規定有詐騙罪,不過要根據具體的數額才能確定是否構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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