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詐騙罪需要提供什么?
一、立案詐騙罪需要提供什么
需要提供證據;對方虛構事實和受騙付款的證據,以及向對方索要對方不給或失去聯系的證據。
詐騙罪立案需要的證據有:
1、物證,如作案工具、贓款贓物、指紋、腳印、犯罪行為侵犯的對象、犯罪行為產生的物品等;
2、書證,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圖表或符號等;
3、證人證言,如指證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以筆錄加以固定或辦案人員同意由證人親筆書寫的書面證詞。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的立案金額的標準是怎么樣的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千元到1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到1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5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
詐騙數額在第一條規定中,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量刑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3、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并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詐騙罪是屬于數額犯一般要達到法律所規定的標準,才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數額在三千到一萬可以認定為數額較大,三萬到十萬認定為數額巨大,五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只要構成了犯罪,就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該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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