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火罪判刑最新規定

構成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火罪與放火罪的界限

失火罪與放火罪在客觀上都表現為與火災有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侵害了社會公共安全。

但兩者有明顯的區別:

1、在客觀方面,失火罪必須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才能構成。

放火罪并不以發生上述嚴重后果作為法定要件,只要實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

失火罪是過失犯罪,以發生嚴重后果作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

3、主體要件處罰年齡不同,放火罪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即可構成失火罪年滿16周歲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4、主觀罪過形式不同:

放火罪由故意構成,失火罪則出于過失。

這是兩種犯罪性質的根本區別所在。

依據《刑法》的規定,由于行為人的過失行為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涉嫌失火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讀者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律圖網的律師。

我們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時,可以通過運用法律知識或者是相關專業人員的幫助來解決,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上述的文章內容中已經對失火罪判刑最新規定,失火罪與放火罪的界限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查看本網站的其他法律知識內容,也可以咨詢本站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