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5公斤判處多少年徒刑?
一、販毒5公斤判處多少年徒刑
這種情況最少判15年,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販賣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販賣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販毒犯罪的管轄地是哪里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轄,應當堅持以犯罪地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轄為輔的原則。
“犯罪地”包括犯罪預謀地,毒資籌集地,交易進行地,毒品生產地,毒資、毒贓和毒品的藏匿地、轉移地,走私或者販運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地等。
對懷孕、哺乳期婦女走私、販賣、運輸毒品案件,查獲地公安機關認為移交其居住地管轄更有利于采取強制措施和查清犯罪事實的,可以報請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批準,移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查獲地公安機關應繼續配合。
公安機關對偵辦跨區域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轄權有爭議的,應本著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實,有利于訴訟,有利于保障案件偵查安全的原則,認真協商解決。
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對即將偵查終結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大毒品案件,必要時可由公安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
由此可見,販毒這種犯罪行為在我國屬于嚴重刑事犯罪,犯罪分子會受到法律嚴懲,對販毒數量在5公斤以上的,判刑在15年以上,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對販毒案件的刑事管轄,可以是販毒行為發生地,嫌疑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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