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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今天學習了自首和立功,這個知識點真的是我的短板。

《刑法》第61條第一、二款均是自首,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言外之意就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而不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比如法定刑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院可以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也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特別強調只能是其他罪行,比如犯盜竊罪,那么供述盜竊罪以外罪名的犯罪事實才以自首論。

但是平時辦案過程中,公安機關打電話??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明確告知犯罪嫌疑人是因為某個案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該案件事實的,也可以認定為自首。

還有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案發后主動報警或者明知他人報警仍然在案發現場等待或者報警后對被害人施救的,均可以認定為自首。

《刑法》第67條第三款,就是平常我們所說的坦白。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可以減輕處罰。

立功就是指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是立功。立功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在平常辦案中,立功的情況真的不多,主要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提供重要線索偵破其他案件的,帶辦案民警找到其他犯罪嫌疑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