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法律界人士,小明經常會收到一些網友的咨詢:凡是被刑事拘留就會有案底嗎?會給生活帶來哪些影響?會不會對子女求學、就業、參軍、入黨會不會有影響?

談影響之前,首先要搞清楚何為刑事拘留?

所謂刑事拘留,即特定時期剝奪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方法。一般來說,刑事拘留通常由公安機關作出決定,檢察院在辦理直接受理的案件和監察委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時可以行使刑事拘留權。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是沒有刑事拘留決定權的。法院適用的是司法拘留,執行司法拘留的地點在拘留所,而執行刑事拘留的地點一般在看守所,兩個地方雖然都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羈押看管場所,但后者通常觸犯了更為嚴重的刑法,很大部分羈押對象經法院審判后將移送監獄執行刑罰,而前者通常拘留期滿就會予以釋放,大家更為熟悉的行政拘留(治安拘留)跟司法拘留基本類似。

當然,并非所有犯罪嫌疑人都會被刑事拘留,只有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情形才會被刑事拘留,比如該法第82條就明文規定了公安機關可以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7種情形: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簡言之,公安機關如果要對公民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至少要滿足三個條件:首先,案件必須要是刑事案件,普通的民事和治安案件就不可能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了;其次,被拘留對象正在實施(包括預備)犯罪,被逮個正著;第三,被拘留對象有重大作案嫌疑,不抓無法保證案件偵查客觀公正有序進行。

最直接的例子就是,大多數涉嫌醉駕型危險駕駛罪的犯罪嫌疑人,在拘傳當天或者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后兩三天就被取保候審從看守所放出來,因為這類案件犯罪事實已經基本清楚、證據鏈基本當場固定完畢、犯罪嫌疑人最終量刑不會太重,最關鍵的是,這類犯罪對象絕大多數認罪認罰,從“少捕慎訴慎押”的司法理念來考量,取保候審更符合法治精神。

那么,是不是只要被刑事拘留就會留下案底?

其實,案底只是一個通俗叫法,刑法意義上與之相近的稱之為“前科”“犯罪記錄”等。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兩高三部《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明確,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

從以上規定來看,衡量一個人是否有犯罪記錄,并非根據其是否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來確定的,而是必須由國家專門機關通過法定程序確定的。一般來說,只有經法院判決有罪的犯罪對象才有犯罪記錄。

是不是沒有犯罪記錄就等于沒有案底呢?

需要告訴大家的是,所有進入司法機關視野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啟動立案程序,就會有相應的信息記錄,特別是現在信息網絡如此發達,司法機關違法犯罪信息記錄庫基本實現全國聯網,犯罪嫌疑人什么時候犯了什么事到了什么刑事訴訟程序最后結果怎么樣,司法機關案件信息庫中一目了然。

當然,案底一般與前科劣跡聯系起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雖進入了刑事訴訟程序,后經審理不認為是犯罪或判決無罪的,那就不存在案底,更不會有犯罪記錄了。

一般而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有犯罪事實發生,哪怕檢察機關最后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或酌定不起訴的決定,法院作出有罪但不予執行刑罰的判決,都會在司法機關內部留下案底。與此相對應,如果被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或司法拘留,雖然沒有觸犯刑法,但也因為曾經違法犯事被限制人身自由,相關決定機關內部也是留下這些違法“印記”的。

如果曾經被刑事拘留,會帶來哪些影響?

回到剛剛,如果經審理不認為是犯罪或判決無罪的,那刑事拘留就屬于錯誤羈押,不但不會帶來影響(案底影響),相反還會獲得一筆國家賠償。

、如果違法犯罪屬實,但最后被司法機關酌定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或判決有罪但不予執行刑罰的,刑事拘留的記錄就會留存在司法機關內部。這個記錄雖不會向社會公開,但對于入黨、參選人大代表、公務員招錄、參軍入伍等政審的,司法機關一般會將相關情況告知有關部門。至于影響,各地不一,但不少地方會對政審結果產生重大影響。

而大家關心的會不會影響子女求職、就業、參軍、入伍、公務員招錄等問題,相信大家已經有了答案:不管最后有沒有影響到子女,一旦曾經的自己有過違法犯罪事實,或多或少還是會對子女有一些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