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職務犯罪從犯判幾年?
一、共同職務犯罪從犯判幾年
我國法律僅規定對于從犯可以比照主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并未確定具體的量刑標準。
共同職務犯罪量刑標準是:
1、主犯的量刑。
根據犯罪行為所具有的事實情況應當歸屬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責相一致的原則確定主犯的刑種或刑期,不應從重處罰;
2、從犯的量刑。
從犯應當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從犯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是就刑事責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從輕、減輕處罰。
二、主犯與從犯的區別有哪些
第一,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為主犯,隨聲附和、表示贊同者通常為從犯。但這個標準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僅僅在犯罪共謀階段隨聲附和,而在具體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屬于主犯,而不構成從犯。
第二,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策劃、指揮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被動接受任務、服從指揮者通常為從犯。
第三,從參加共同犯罪的頻率來看,多次參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參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而首次參加共同犯罪或者參加次數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僅參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為從犯。
第四,從參加共同犯罪的強度來看,主犯的實行行為通常強度較大、手段殘忍、技巧熟練,而從犯的實行行為強度通常較小,或者技巧不夠熟練。
第五,從對犯罪結果的作用來看,主犯由于行為強度大或者技巧熱練,通常對犯罪結果的作用較大,是造成犯罪結果的主要原因;而從犯由于初次作案、行為強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練,通常對造成犯罪結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共同職務犯罪是會存在有主犯和從犯的,對從犯的處罰一般是會比照主犯的處罰標準來從輕或減輕刑事責任的,如果從犯在案件中所超到的作用比較小,那么還可以免除刑事處罰,所以,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處罰標準就會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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