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法條
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法條具體有哪些?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 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第三百五十六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怎么量刑?
1、我國刑法第349條對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規定了兩個具體的量刑幅度:
第一個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個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里的所說的“情節嚴重的”一般是指:
(1)包庇重大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的;
(2)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3)多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或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數較多,或者時間較長的;
(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為嚴重妨害了司法機關的刑事司法活動的。
2、從重處罰。
根據刑法第349條、第356條的規定,有如下從重處罰的情節值得注意:
(1)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從重處罰;
(2)行為人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從重處罰。
即使自己沒有販賣、走私毒品等行為,但如果包庇有這些行為的犯罪人員,最少也要被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緝毒工作人員有包庇行為的,會被從重處罰。我國對毒品的犯罪打擊一直沒有停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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