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傷害罪應從哪些方面辯護

1、案件事實方面的辯護:

身份、事實、因果關系方面去辯論;

2、法律適用方面的辯護:

應采取哪條規定,在事實明期無爭議的基礎上的定何罪的問題;

3、程序辯護,意義不是太大,但可以給控方一種姿態,在事實理由存在的情況下,提出來對控方是一種心理暗示;

4、量刑情節辯護:

自首、立功、減輕處罰的問題

二、刑事案件的辯護技巧

1、要善于準確歸納并找出辯護的法定理由。

我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律師擔任刑事案件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也作了內容相同的規定,只不過是該規定不僅對律師適用,對非律師的其他辯護人也同樣適用。

2、不要忽視對被告有利的酌定情節。

相對于法定情節而言,酌定情節指的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依法學理論和司法實踐,可以酌情考慮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

3、要敢辯、善辯和明辯。

敢辯與善辯、明辯并不矛盾,而是相輔相成的。

敢辯而不善辯,就會造成辯護可聽不可取;

善辯而不敢辯,人們聽來會感覺辯護觀點圓滑有余,份量不足;

善辯而不明辯,其辯護結果則讓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

若把敢辯、善辯、明辯結合在一起,則會讓人感知你的辯護既有獨立見解,又言詞得體,更是目標明確。

據我所知,當事人對辯護律師最有意見的是不敢辯,最抱怨的是不明辯,最挑剔的則是不善辯。

4、切忌歪辯、亂辯和錯辯。

我們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時,可以通過運用法律知識或者是相關專業人員的幫助來解決,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上述的文章內容中已經對您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查看本網站的其他法律知識內容,也可以咨詢本站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