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酒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醉酒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是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

根據我國《刑法》第293條之規定,有立案追訴的事實的四種情形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對上述這種量刑發布了量刑指導意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在3個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后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從上述規定,不難看到,犯罪情節的輕重對尋釁滋事罪的量刑影響很大。

這也直接體現在,通過的《刑法修正案

(八)》中,修正案直接在規定該罪的法條中增設了第二款,規定“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因此,尋釁滋事罪的最高刑要由原來的最高5年提高到10年,條件是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達到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程度。

二、尋釁滋事罪的構成特征是什么

1、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2、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3、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

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空虛。

關于尋釁滋事犯罪的量刑標準,法律上面只規定了一個量刑幅度,即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至于最終的量刑是怎樣的,能否適用緩刑,則還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判定。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喝完酒之后一定需要不能夠從事一些違法犯罪的活動,比如說無事生非,無理取鬧,毆打他人的情況之下,那么將會按照我們國家刑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尋釁滋事罪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

這種情況處罰的力度還是比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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