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運輸爆炸物罪判刑標準(非法運輸爆炸物罪判刑案例)
導讀:中國對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判刑標準是需要判處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情節嚴重的情況需要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犯罪的基本條件是非法運輸炸藥一千克以上等。
一、中國對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判刑標準是什么?
量刑標準:非法運輸爆炸物品罪作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運輸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罪構成的基礎條件:非法運輸爆炸裝置的,非法運輸炸藥、發射藥、黑火藥一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本罪“情節嚴重”的構成條件:
非法運輸爆炸裝置、炸藥、發射藥、黑火藥、煙火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達到最低數量標準五倍以上的,并具有造成嚴重后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如何理解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規定的“非法”
1.“非法”,既包括違反法律、法規,也包括違反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規章、通告等規范性文件。
區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規定的“運輸”和“郵寄”
2.“運輸”與“郵寄”的主要區別是運輸的方式,一個通過交通工具,另一個是通過郵政系統,“運輸”一般較“郵寄”的數量要多。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中的“槍支”
3.“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
包括軍用的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以及射擊運動用的各種槍支,還有各種民用的狩獵用槍等。“彈藥”,是指上述槍支所使用的子彈、火藥等;“爆炸物”,是指具有爆破性并對人體造成殺傷的物品,如手榴彈、炸藥以及雷管、爆破筒、地雷等。
單位犯該罪的判處罰金,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以上處罰規定。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按照具體的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非法是違反法律法規,還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范性文件,如果是單位單位的情況,需要判處的罰金的對象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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