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來看看兩個的定義:

行政拘留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總結下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有以下幾點不同:

一,性質不同

行政拘留其實是處罰結果,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針對刑事案件調查的手段而已。

二,時間不同

行政拘留最多十五日,多項合并也不會超過二十日;刑事拘留一般是三天,可延長四日,如有多次,結伙,流竄作案的可延長至三十日。

三,管理嚴格程度不同

行政拘留期間,家屬完全可以探視在押人員,而刑事拘留在判決確定之前,家屬是沒法會見面的。

簡單來說,行政拘留是當事人有小錯,拘留作為處罰;而刑事拘留則是當事人可能觸及了刑法,需要進一步調查,再根據結果下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