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這個建議非常重要,請一定要牢記!

非法集資是一個廣義的提法,它包括兩個具體的罪名,一是非法吸納公眾存款罪,一是集資詐騙罪,都叫非法集資罪。司法實踐中定性為非法集資后,客戶經理們按非法吸納公眾存款罪處理,髙管以上按集資詐騙罪處理;儲戶按非法集資參與人處理要求嚴懲合同詐騙,反對定性非法集資;并全額追繳本息!啟動全額兌付!,即:利息退回、本金損失責任自負。

我們之所以反對將公司定性為非法集資,是因為我們交給公司的錢不是存款,而是響應國家大力發展民間融資活動中的借款或稱融資款,雙方并訂有合法的正式的借款合同。

所以定性為非法集資與我們的實際情況不符;同時負責定案的人如果不是法盲便是明顯故意混淆非法集資和民間融資的界限,利用“參與非法集資責任自負”規定,把監管失誤的責任往參與民間融資的人民群眾頭上推,以達到掩蓋失誤甚至某些領導從中貪腐的目的。

這也是我們不能同意和應當警惕的!我們的情況依法應當定性為“合同詐騙”和“集資詐騙”。“合同詐騙”和“集資詐騙”罪的最高刑罰都是無期徒刑并全額追繳臟款,更重要的是參加合法民間融資的群眾依法只能被稱為“合同詐騙”受害人,而不能被稱為“非法集資參與人”!

依照新的司法解釋規定,本金和利息損失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擔保公司賠償。

另由群中難友發言得知,曾經有我們的難友為此請示國家信仿部門,國家信仿部門明確答復“這是合同詐騙”!因此建議大家擬定的統一思想應為:

1、要求嚴懲合同詐騙,反對定性非法集資;并全額追繳本息!

2、反對把合同詐騙案辦成非法集資案!

只有這樣才對大家較為有利,標語口號是全體難友訴求的集中反咉,是不應該有錯誤的。

我們應當理直氣壯的告訴辦案人員,我們參加的不是非法集資而是民間融資。公司的行為是在利用民間融資搞合同詐騙、集資詐騙!

另外,非法集資帶有集資雙方都故意逃避監管的性質,所以可能會盡量把我們定成非法集資,以減輕他們自已監管不力應負擔的責任,這根本不符合參加民間融資的群眾天天強烈要求盼望部門加強監管的實際,由此也證明我們不是非法集資。

而擔保公司利用民間融資搞合同詐騙、集資詐騙,則純屬監管不力不到位造成的,因而與受害群眾無關。當前的局面恰好就是現在這種情況,也比較切合實際。

所以我們要團結起來攜手發聲,依法依理努力改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要求相關部門嚴懲詐騙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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