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什么意思(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什么性質)
導語:在很多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因為實施犯罪行為導致了被害人人身、財產遭受了重大損害,比如交通肇事罪中,把被害人撞傷了,產生了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在此種情況下,被害人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那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是什么?
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
一、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
(一)起訴人符合法定條件;
根據法律規定,只有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2)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3)死刑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5)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理由;
附帶民事訴訟主要是要求被告人賠償損失,比如,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四) 屬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最大特點是被害人的人身、財產因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到了物質損失。而不滿前述情況的,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不予受理。比如以下常見情形:
(1)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構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3)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被害人沒有在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還可以向被告人索賠嗎?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
鞏志芳律師
附帶民事訴訟,主要圍繞因犯罪行為而導致的物質損失,需要明確起訴主體、被告、起訴范圍等條件,只有滿足條件才能提起訴訟,否則法院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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