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累犯判刑標準是什么?累犯是否適用取保候審?
累犯也就是受過一定刑罰然后又犯一定刑罰的罪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所以累犯二字在我們生活中估計經常聽到,但是很多人對于一般累犯是如何判刑的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于一般累犯判刑標準?黑龍江博采律師事務所馮軍勝律師解析。
一、一般累犯判刑標準
所謂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根據我國《刑法》第65條規定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即采取必須從重處罰的原則。
確定其刑事責任,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對于累犯必須從重處罰。即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
2、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
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第74條規定:“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在對累犯處罰時,一定要嚴格執行這一規定。
對累犯之所以不應適用緩刑,是因為適用緩刑的實質性條件,就是犯罪人具有悔改表現,重返社會后不致再危害社會,而累犯則是主觀惡性大,屢教不改,一犯再犯,具有較大的人身危險性和對社會危害性大的人,就當然不能對其適用緩刑。
二、一般累犯的構成條件
1、前罪與后罪都是故意犯罪一般累犯判刑標準是什么?累犯是否適用取保候審?,此為構成累犯的主觀條件。如果前后兩罪都是過失犯罪,或者前后兩罪中其一是過失犯罪,則不構成累犯。
2、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后罪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這是構成累犯的刑度條件。換言之,構成累犯的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和后罪應判處的刑罰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如果前后各罪所判處的刑罰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于有期徒刑的,都不構成累犯。
3、后罪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內,這是構成累犯的時間條件。
馮軍勝律師補充:
三、累犯不適用取保候審
如果是累犯,原則上有累犯嫌疑的人如果取保候審很難保證“不致危害社會”,所以對有累犯嫌疑的人不應該適用取保候審。
也就是說通常情況下,累犯取保候審的難度較大,一般是不會辦理取保候審的。當然這也要看具體是什么罪行,還需要看你犯罪的嚴重程度是怎樣的,建議咨詢專業的刑辯律師對具體案情進行分析比較好。
明確的規定能找到的有《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六十四條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黑龍江博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市優秀律師,刑委會副秘書長,市律協監事會秘書長。南崗區政府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