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犯罪是一種什么行為?

犯罪是侵犯法益的行為。作為違法構成要件要素的行為也被理論成為危害的行為,沒有行為就沒有犯罪;也可以說不要離開行為談犯罪,離開行為就不要談犯罪;離開行為談犯罪,是在談一種感覺,不能夠具體精確區分各種犯罪和未完成形態;行為是基于意思身體動靜,是指基于人的意識實施客觀上侵害法益的身體活動,具有有體性、有意性和有害性三個特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一般刑事案件流程是怎樣的?

1、偵查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2、審查起訴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3、審判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三、刑事案件處罰責任包括哪幾種?

1、管制

管制是規定的一種相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刑罰中最輕的一種。由人民法院對罪行較輕的作出的判決,公安機關在本人住所地執行。時間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最長不超過3年。

2、拘役

拘役是一種短時間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由法院根據刑法對犯罪情節與危害后果較輕的人判處的刑罰判決,公安機關就近執行,一般為拘役所執行。時間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長不超過1年。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規定的一種對大部分犯罪人普遍適用的、高度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刑期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并罰最長不超過25年。由司法機關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強制執行。

4、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也即沒有期限的徒刑,是對罪行較重的人終身監禁的刑罰。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人在服刑期間表現好或有立功表現等,刑法規定可獲得判刑,減刑后的最少服刑期不得少于13年。由司法機關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

5、 死刑緩期2年執行

對罪行特別嚴重犯罪人的罪行依法判處了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宣告緩期2年執行的刑罰。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被緩期2年執行人又故意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如果表現較好,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如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6、死刑

對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犯罪判處剝奪生命的極刑。一般采取注射、電擊、槍斃的方法執行,家屬可以收尸。死刑的執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犯罪是一種什么行為,答案很明顯是侵害法益的行為,如果是行為人涉嫌違法犯罪的,那么就會被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還會被判處相應的刑事處罰。通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專業律師可在線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