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幫助幫信罪犯的行為的是否構成幫信罪?

不知情不成立該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如果不知情則不成立該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幫助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主體方面。

在我國,這個犯罪活動的主體屬于一般主體,也就是自然人,并沒有什么其他的限制,只要是在《刑法》已經達到了可以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就可以。人和單位都可以成為這個罪的犯罪主體,所以條件來講還是比較寬泛的。

2、主觀方面。

就這個罪名來講,主觀方面要求是故意的,因為是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不阻止,反而為其提供幫助,所以這里主觀心態一定是故意的,過失是不可能成為這個罪名的。所以在認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對于當事人主觀心態的判斷,如果是故意的話,可以認定為這個罪,如果不是故意的話,那要通過別的方式來對主觀心態進行一個進一步的判斷。

3、客觀方面。

如果想認定為這個罪的話,那么客觀上必須實施了所明確規定的行為,即是為其他人提供了互聯網接入,或者是服務器托管以及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來幫助他人進行犯罪,一定是有具體的行為的,這是一種作為性之類的犯罪,如果自己本身并沒有什么做,或者是僅僅提供了精神上支持的話,是不屬于這一個幫助信息網絡活動罪的。

4、客體方面。

對于侵犯的客體來講,一定是對于我國的網絡秩序和網絡安全有著一定的威脅,對于這個方面的威脅是十分嚴重的,因為這非常有可能導致網絡癱瘓,或者是他人的個人信息泄露而造成極其嚴重的后果,所以我國對于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專門立了一個罪名來制止這種行為。

三、涉嫌幫信罪刑事訴訟具體流程是什么?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1、立案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人民檢察院管轄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

2、偵查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3、審查起訴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4、審判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幫助幫信罪犯的行為的是否構成幫信罪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處理,只有在主觀上出于故意的行為人才會構成本罪,不知情的行為人是不構成犯罪的。本文內容如果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提交咨詢,律師會為您提供專業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