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之后還能取保候審嗎

逮捕后符合條件的可以取保候審。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執行逮捕的程序是怎樣的

1、對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逮捕證,立即執行;

2、執行逮捕的人員不得少于2人。執行逮捕時,必須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證,并責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證上簽名(蓋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絕在逮捕證上簽字或按手印的,應在逮捕證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請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批準或決定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或者作出逮捕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24小時之內進行訊問;

4、到異地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到異地執行逮捕時,應攜帶批準逮捕決定書及其副本、逮捕證、介紹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執行;

5、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將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

三、取保候審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四、逮捕后取保候審由誰批準

1、批準逮捕后向檢察院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五、取保候審保證金交多少

1、采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

2、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決定機關在考慮保證金數額的時候,不再需要考慮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

六、取保候審的保證金退還嗎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法,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閱讀了本文的內容,對逮捕之后還能取保候審嗎的問題有了一定的了解,逮捕后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就可以申請,一般可以取保的條件為量刑在三年以下,出去對社會沒有危害性,也不會再有犯罪的可能的人員。通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專業律師可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