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整治開辦販賣電話卡、銀行卡違法犯罪活動,日前,石獅法院通過遠程視頻連線的方式,集中宣判了四起“斷卡”行動案件。案件中,有的被告人提供對公賬戶給他人用于信息網絡犯罪支付結算,有的被告人提供銀行賬戶、支付寶賬戶、微信賬戶接收并轉移詐騙犯罪所得。最終,六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不等至三年九個月的刑期,并處人民幣五千元至十七萬元不等的罰金。

據了解,相比傳統型詐騙犯罪,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日漸形成完整的產業鏈,每個犯罪團伙之間都是相互聯系又相對“物理隔斷”的作案單元,層級分明、分工精細、各司其職,具有犯罪隱蔽性強、參與人員多、犯罪鏈條廣等特點。犯罪分子為規避公安機關調查,常使用他人名下手機卡、銀行卡接收詐騙贓款,買賣手機卡、銀行卡為各種電信網絡犯罪提供便利已然形成一條助推新型電信網絡犯罪的“黑灰產業鏈”。“斷卡”行動的目的就是斬斷這條“黑灰產業鏈”,從源頭遏制電信網絡詐騙。

在許多“幫助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往往存在一個誤區,認為本人沒有直接參與犯罪,便不會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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