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一般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的判決書什么時候出?有很大不同。此法院與彼法院的判決書何時出來?也具有明顯差異。一般情況下,一審民事案件的裁判結果在開庭后的十五日至兩個月內會出來;刑事案件的裁判結果在開庭后一個月至三個月內都有可能。
筆者經歷過最短時間的一次是,刑事案件當庭休庭十五分鐘后就宣判了,判決書,現場給;最長的一次是,民事案件的裁判結果在開庭后的一年半個月后才收到。
所以在一般情況下,如果當事人在開庭后詢問筆者,筆者會告知在大多數情況下會在一至兩個月會出結果,但可能因案和因法官而異。
那么,為什么法庭不當場作出判決呢?與其討論這個問題,不如探討什么情況下法庭會更快地作出裁判。
第一,案情簡單清楚,法律關系不復雜,證據充足,雙方沒有爭議的案子,容易判的案子,一般情況下法院也都會很快作出裁決。當然,這類型的案件有很多會以調解的方式結案。
第二,民事案件中,被告缺席的案子。這類案件被告缺席,缺席審理及缺席判決,相當于被告已經放棄了抗辯的權利,那么僅憑原告的說法,如果邏輯自洽、證據充足,也很快能有結果。而且還會考慮可能判決后存在公告送達(一個月)的情況,所以大多數法院會更快地作出裁判。
第三,刑事案件中,羈押時間已經接近即將可能判決的刑期的時間,或者認罪認罰或者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這類型的案件處理起來也不費事,所以相對會比較快有結論。
所以說,其實對于訴訟案件來說,當庭宣判是特例,擇期宣判才是常態。如果法院當庭宣判,可能是已經有了預設立場和預判的結果,所以雙方當事人更要謹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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