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怎么申請國家賠償?

刑事案件如果需要申請國家賠償的話,首先需要向相關的賠償義務機關進行申請。申請完畢之后,相關機構會對實際情況來進行審核,如果確定是屬于賠償情形的話,會按照賠償法的內容來受理案件。最后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來對其進行賠償。國家賠償的訴訟申請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

二、國家賠償的范圍是什么?

刑事賠償的范圍如下:

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6.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7.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三、國家不需要承擔賠償的情況有哪些?

國家不承擔刑事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2.依照《刑法》中的相關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3.依照《刑事訴訟法》中第十五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4.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5.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賠償請求人收取任何費用。

如果法院針對刑事案件做出的判決結果認為有錯誤的,是可以準備相關的證據材料向法院提起申請國家賠償的申請的,當地的相關的賠償義務機關需要對于當事人提出的申請進行相應的審核并決定是否符合支付國家賠償的情況,并就案件的實際情況來計算最終的國家賠償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