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審開庭審理程序規則(根據2023刑訴法修訂)

為全面落實公開審判制度,確保公正與效率,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結合司法實踐,制定本程序規則。

第一部分、對公訴案件是否決定開庭的審查

《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條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的案件;人民法院在決定審判前,應認真審查是否符合法定的開庭審判條件;以決定是否審判,進入審理階段。

(審查的內容和方法,非審判程序范圍,略。但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即庭前會議。同時,應注意若有附帶民事訴訟的,主審法官或書記員可就提供符合要求的訴狀、完整的身份資料以及證明主張等證據材料進行訴前指導,以保證審判活動的正常進行。)

第二部分、開庭審理

一、開庭審理

1.書記員根據發出的出庭通知書及傳票查明公訴人、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單位犯罪的應為訴訟代表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及翻譯人員等是否到庭。

【經通知、傳喚的被害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未準時到庭,不影響開庭審判的,書記員應檢查法庭審判區內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的標牌是否相符,還應將訴訟代表人位置于審判臺前左側;并將公訴人、被告人(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到庭情況報告審判長,審判長可以決定開庭。】

2.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

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

旁聽人員坐好,馬上就要開庭了。

值庭法警人庭。

為維護法庭秩序,保障審判活動的正常進行,現在宣布法庭紀律:

(一)未經許可,不得記錄、錄音、錄像和攝影。

(二)不得進入審判區。

(三)不得鼓掌、.喧嘩、哄鬧和實施其他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

(四)不得發言、提問。

(五)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調到震蕩位置、無聲狀態或關閉。

(六)對法庭審判活動有意見;可以在閉庭后以書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七)對于違反法庭紀律的人;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罰款或者司法拘留。對于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開庭宣告

1.除被告人(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以外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及翻譯人員入庭。

書記員: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反告人、被害人(近親屬)的訴訟代理人入庭;請鑒定人、翻譯人員入庭。

2.公訴人、辯護人入庭。

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入庭。

3.審判人員入庭。

書記員:全體起立。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人庭。

書記員:坐下。

4.報告出庭人員的情況。

書記員站立報告:報告審判長,公訴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訴訟代理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已全部到庭。被告人在候審室,證人在證人室等候通知。 (審判長示意書記員入座)

(以上除公訴人、辯護人外,其余視具體出庭情況報告)

5.宣布開庭。

審判長:傳被告人XX到庭。(擊法槌)現在開庭。

a.核對被告人身份情況。

被告人,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出生地不明的,可查明籍貫)文化程度?職業?住址?

[單位犯罪的,審判長傳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及被告人(直接負責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到庭;宣布開庭之后;應該核對單位的名稱?住所地?訴訟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原本是單位犯罪,但公訴機關起訴單位為被告,起訴的只是單位犯罪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甚至只按自然人犯罪對有關被告人提起公訴,對此,在開庭審判前或開庭審判時,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43條之規定,建議公訴機關補充起訴,如公訴機關不接受法庭意見;或被告單位被注銷、宣布破產;但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應負刑事責任的應繼續審理,審理中訴訟權利及義務同被告人)

被告人:略。

審判長:被告人XX,你以前是否受過法律處分?

被告人:沒有(如有,應問清法律處分的種類,時間)。

審判長:被告人X X;你什么時候被X X X X?(問清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種)。

b.詢問被告人訴狀收到的時間。

審判長:被告人XX,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X分院起訴書副本,你收到沒有?

被告人:收到了。

審判長:你是在什么時候收到的?

被告人: XXXX年XX月XX日。

審判長:被告人XX;附帶民事訴訟訴狀副本,你收到沒有?

被告人:收到了。

審判長:你是在什么時候收到的?

被告人: XXXX年XX月XX日

(附帶民事訴訟的,還應查明被告人之外的其他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的具體身份情況,與被告人關系以及何時收到民事訴訟副本的。)

c.查明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的身份。

審判長:被害人,你的姓名?年齡?職業?住址?(附帶民事訴訟的,應查明原告人的身份)

被害人:……

d.宣布公訴機關(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案由、是否公開審判及理由。

審判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0條的規定,上海市第X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X分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案由)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訴被告人××(姓名或名稱)賠償經濟損失一案(因刑事部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因當事人提出申請的確屬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應當庭說明不公開審理的理由)依法一并(不)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e.宣布合議庭成員和其他出庭人員名單。

審判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本庭由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應注明)組成合議庭,由××擔任審判長,書記員××擔任記錄。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X分院指派(代理)檢察員XX出庭支持公訴;今天出庭的還有被告人XX及其家屬為其委托(或本院通過上海法律援助中心為其指定)的辯護人上海市XX律師事務所律師XX供他身份擔任辯護人則需宣布其身份事項;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也不要人民法院為其指定辯護人的,應予宣布);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XX及附帶民事訴訟的訴訟代理人XX;被害人XX及被害人(近親屬)的訴訟代理人XX、鑒定人、翻譯人員XX(一般適用外國籍人、少數民族、聾啞人等,以下略)。

f.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及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

審判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8條、第29條、第31條、第185條、第192條、第193條規定,當事人(被害人、被告人、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其他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法庭審理過程中享有以下訴訟權利:

l.可以申請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回避;

2.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后作最后的陳述。

審判長:以上訴訟權利,是否聽清楚了?是否申請回避?

被告人等:……

注意:

1.對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逐一詢問。

2.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不知回避之含義時,審判長應以通俗明確的語言告之,即:如你認為上述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本案公正審理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更換。老幼不知含義時,審判長應進一步說明,使之聽懂。

3.對審判人員以及書記員、鑒定人、翻譯人員提出申請回避,應休庭報請院長決定,院長回避由院審判委員會決定;對檢察人員回避,應通知指派該檢察人員出庭的人民檢察院,由其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

4.依照刑訴法第29條規定提出回避申請的,審判長應要求申請人提出證明材料。

5.對被決定回避的人員,在恢復庭審前可申請復議一次;被駁回申請的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亦可當庭申請復議一次;申請復議,合議庭應宣布休庭,待作出復議決定后;決定是否繼續法庭審理。同意或駁回回避申請的決定及申請復議的決定,由審判長宣布,并說明理由。必要時,也可以由院長到庭宣布。

6.不屬刑訴法第28條、第29條規定法定情形的;由審判長當庭駁回并不得復議,繼續法庭審理。

7.對共同犯罪案件;法庭進行以上審理程序,應將各被告人同時傳喚到庭;并逐一問明是否聽清或聽懂。

審判長:鑒定人、翻譯人員退庭;在候審室等候通知。

三、法庭調查

1.宣布進入法庭調查階段

審判長:現在進行法庭調查。

2.當庭陳述。

審判長:現在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審判長:由公訴人(僅適用國家和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公訴機關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或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宣讀附帶民事訴狀(刑事部分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情況不公開審理,該訴狀可在刑事部分調查結束后再宣讀)。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法定代理人):宣讀訴狀的訴訟請求事實及理由。

審判長:原告人的訴訟代理人可予補充。

審判長:被告人;你對宣讀的起訴書及附帶民事訴狀是否聽清楚了?

a.被告人、被害人進行陳述(刑事部分法庭調查)。

審判長:被告人,你可以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進行陳述。

(多筆事實、多項罪名的;可由審判長宣布現在對指控的某項罪名中的某節犯罪事實進行調查,然后由當事人就此進行陳述;當事人此時陳述,主要應表明是否同意公訴機關的指控。若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當事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無異優應進入訊問、發問階段。審判長可直接可引導控、辯雙方簡要訊問、發問;兩名以上被告人,以下當庭陳述應分別進行。)

被告人:

審判長:被害人XX,你可以就公訴人指控的此節本章分行陳述。

(被害人未到庭的,其訴訟代理人不必向法庭作陳述)。

被害人:……

b.法庭訊問和發問。

審判長:公訴人就此節指控事實訊問被告人。

(對于共同犯罪案件的被告人,應當分別進行訊問。)

公訴人:……

被告人:……

(對公訴人訊問;審判人員應仔細傾聽;對被告人回答,要在認真聽取的同時進行分析,以了解被告人是否實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為;在關鍵問題、情節上,被告人是否承認或主動交代;公訴人就有關需查清的事實有無訊問,有沒有問清或被告人故意沒有回答的問題,等等。對公訴人訊問,審判人員一般不宜中途插問、打斷。)

審判長:被害人(訴訟代理人),是否需要就公訴人訊問的情況對被告人作補充發問?

(如表示需要,則讓其發問,這對進一步查明指控的事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應鼓勵和認真聽取。)

被害人:……

審判長: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就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事實是否需要對被告人發問?

原告人:……

審判長:被告人的辯護人(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是否需要就此節指控事實向被告人發問?

(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陳述有遺漏的,可以要求補充陳述;公訴人、辯護人經審判長許可,也可向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發問;控、辯一方對另一方發問內容、方式提出異議,審判長應根據實際情況,表示支持或駁回;審判長有權制止與本案無關或不當的訊問和發問。)

審判長(審判員):……

(視情況分別向被告人、被害人訊問或發問;注意使用簡明、規范、中性和通俗的語言;清楚、明確地訊問,不能帶有明顯傾向性,控辯雙方已訊問清楚的,主審法官或審判長不應再訊問;共同犯罪案件中,合議庭認為必要,可傳喚共同被告人同時到庭對質。)

(法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要求指定辯護人的;應當同意,并宣布延期審理。)

重新開庭后;被告人再次當庭拒絕重新委托的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律師為其辯護的,合議庭應當分別情形作出以下處理:

(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準許。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辯護律師,可由被告人引虧辯護。

(二)被告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準許。1.盲、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2.開庭審理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

辯護人依照有關規定當庭拒絕繼續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合議庭應當準許;若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的,應宣布延期審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為其另行指定辯護律師。

審判長:當庭陳述結束;公訴人就指控的事實向法庭舉證。

法庭舉證

例1.審判長、公訴人向被害人XX發問。

(公訴人未向被害人發問,審判長可在舉證階段讓控、辯雙方對被害人陳述發表意見。)

審判長: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可以就剛才被害人陳述發表意見。

(辯護人經審判長同意,可以向被害人發)司)。

審判長:公訴人舉證。

例2.以下一般適用于書(物)證舉證。

公訴人:審判長;公訴人現在出示書(物證),交被害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辨認。

【說明證物名稱及起獲地、起獲單位以及擬證明的事實;對書(物)證復制件說明原始證據現在何處等,對書(物)證復制件應當有二人以上書面說明其制作時間、方法及出處】

審判長:值庭法警將上述物(書)證交被告人、被害人辨認,并交被告人的辯護人查閱,然后遞交法庭驗看。

審判長:(逐一發問)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對此證據可以發表意見。

審判長:公訴人就此證據發表意見或訊問被告人。

審判長:被害人、辯護人是否需要就此證據發表意見或向被告人發問?

審判長:[可由控、辯雙方對物(書)證進行辯證]

審判長:值庭法警將此證據移交書記員。

審判長:(視情認證)

例3.以下一般適用于書面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被害人書面陳述及證人證言的舉證。

審判長:公訴人繼續舉證。

公訴人:……

(要求出示的證據,應向審判長說明擬證明的事實,若審判長認為,與案件無關或明顯重復、不必要的證據;可不予準許;當庭出示的證據、宣讀的證人證言、鑒定結論和勘驗、檢查筆錄等;審判長要求公訴人說明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在偵查階段是否可告知當事人,在出示、宣讀后,應即將原件移交法庭;對于確實無法當庭移交的,審判長應要求在休庭三日內移交,前述均適用于訴訟參與的各方;對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播放未到庭證人偽證言,若該證人提供過不同的證言,法庭應要求控方將該證人全部證言在休庭后三日內移交,若發現與庭審調查認定的案件事實有重大出入的;可能影響正確裁判的,應決定恢復法庭調查。)

審判長:被害人XX(訴訟代理人)可對公訴人舉證的證據發表意見。

審判長:被告人(法定代理人,下略)可對此發表意見。

審判長:辯護人可對公訴人舉證的證據發表意見。

當事人或辯護人提出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根據法律規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審判長可要求公訴人就此發表意見。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未成年人;2.庭審期間身患嚴重疾病或者行為極為不便的;3.其證言對案件的審判不起直接決定作用的;4.有其他原因的,(例如販毒案中的特情及公安緝毒人員);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不出庭作證。

審判長:公訴人是否需要繼續舉證?

例4.適用于證人、鑒定人等訴訟參與人。

公訴人:下面由證人XX出庭;就XX一節事實向法庭作證。

審判長:傳證人XX到庭。(示證方應說明證人與待證事實的關系)

(值勤法警將證人傳喚到庭)

審判長(審判員):證人,你的姓名、年齡、職業、與本案什么關系?

證人:……

審判長(審判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的規定,證人應當如實地提供證言,如有意提供偽證或隱匿罪礦;則要負法律責任。證人,你是否聽清楚了?

審判長:值庭法警將如實作證的保證書交證人閱看并簽名。

審判長:公訴人向證人XX發問。

公訴人:……

審判長:被告人對剛才證人向法庭提供的證言有無意見?被害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可向證人發問。審判長(審判員)認為仍有問題沒有質證清楚的,必要時,可對證人詢問。

審判長:(控辯雙方及當事人質證完畢后)證人XX;退庭后你要問看庭審記錄中你作證的部分,如記載有遺漏或差錯,可以要求補正。證人xx退庭。

審判長:(組織控辯雙方對證人當庭所作的證言展開辯證)。

公訴人:下面由鑒定人XX出庭(應說明擬證明的事實)。

審判長:傳鑒定人XX出庭。

審判長(審判員):鑒定人,你的姓名、單位、職務?與本案什么關系?

鑒定人:……

審判長(審判員):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鑒定人應當如實提供鑒定意見;如作虛假鑒定或穩匿罪證將要負法律責任,你是否聽清楚了?

鑒定人:……

審判長(審判員):值庭法警將如實說明鑒定結論的保證書交鑒定人簽閱。

審判長:公訴人對鑒定人XX發問。

公訴人:……,公訴人詢問暫時到此。

審判長:被害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是否需要向鑒定人發問?(分別進行)

(組織控、辯雙方對鑒定人交叉、循環發問,審判人員認為必要的,可對鑒定人詢問。)

審判長(審判員):視情可向鑒定人詢問。

(出庭的證人、鑒定人由申請出庭的一方首先發問,但擔、辯雙方發問證人、鑒定人須征得審判長許可,詢問應遵循有關規則;對于多個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的,應分別出庭,以免相互影響;證人證言之間有矛盾,審判人員可要求有關證人再次出庭作證,說明有關問題;一般不應組織證人之間的對質;控辯雙方及當事人對證人、鑒定人直接發問,不得帶有誘導、威脅或侮辱性的語言,否則,審判長應即予制止。)

審判長:(控、辯雙方及當事人質證完畢后)鑒定人XX,退庭后你要問看庭審記錄中有關你提供鑒定意見的部分,如記載有遺漏或差錯;可以要求補正。

鑒定人XX退庭。

審判長:(組織控、辯雙方對鑒定人作出的鑒定結論分別發表意見并展開辯證)。

審判長:公訴人是否還需要舉證?

(在公訴人舉證中,若按方要求出示開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證據目錄以外的證據,辯方提出異議時;審判長認為該證據確有出示的必要,可準許出示。若辯方提出對新的證據要做準備時;可宣布休庭,并根籍具體情況給辯方必的準備時間。)

公訴人:……公訴人對此節舉證到此。

審判長:公訴人是否還有其他證據需向法庭提供?

(在審理過程中,發現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累犯等法定量刑情節,而起訴和移送的證據材料中沒有這方面材料的,合議庭應當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視情決定是否延期審理、)

審判長:就控方舉證的證據可綜合認證。

(審判長視情認證。合議庭評議后;概括控、辯雙方就公訴人舉證的焦點,合議庭為;對公訴人宣讀的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未就其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等證據屬性提出異議,合議庭決定,對這些證據予以采納。作為訴訟證據納入本案;證據范圍;對證據證明力在合議庭評議時具體認證)。

在實踐中;可采用①逐一質證法;②分段質證法;③分類質證法;④綜合質證法等四種質證方式。法庭認證是對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證明力的確認也是認定案件事實的前提和依據。當庭宣判的;一般不予當庭認證。實踐中可采用以下三種形式:

l.逐件認證。即一質一認,這種形式多適用于單一性犯罪。由于案情簡單,“一質一認”能夠清晰地將某一具體犯罪事實認證出來。

2.分段認證或分類質證法。這種形式多適用于多起或多種性質的犯罪。具體作法一般是;多種性質的犯罪按犯罪性質分段認證;流竄作案的接流竄作案地域分段認證;長期作案的按作案時間的先后順序認證等等。

3.綜合認證。這種認證形式主要是針對某些案件雖然作案次數較多,但無法按犯罪次數逐起質證、認證的;必須綜合全部證據予以認證。

對于控、辯雙方所舉的證據相互矛盾;且各執己見難以統一的,或審判人員對控、辯雙方所舉證據有疑點,而且疑點較大、較多的,可不予當庭認證,待庭后合議庭認證或再次開庭時認證。

審判長(逐一發問)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可以就此節事實舉證。

(對當事人、訴訟參與人提供證據的質證、辯證與上述公訴人舉證程序相同。)

庭審過程中對可能出現情況的處理:

(1)對有疑問證據的調查核實。刑訴法第191條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按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不再承擔調查搜集證據并在法庭上出示證據的責任。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布休庭,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在庭外調查核實的證據只能是法庭上已經出示,合議庭有疑問的證據,而不能因出示的證據不足,合議庭在庭外調取新的證據。

(2)新證據的調取。刑訴法第192條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包括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適用鑒定人的有關規定,也含公訴人。上述人員雖有權隨時提出調取新的證據的申請,但合議庭一般應掌握只能在法庭出示證據階段和辯護階段提出。對于當事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審判長應當要求提供證人的姓名、證據的存放地點;說明所要證明的案件事實,要求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理由。審判人員可根據具體情況;認為可能影響案件事實認定的,應當同意,并由審判長宣布延期審理;不同意的,應當告知理由并繼續審理。

(3)補充偵查。刑訴法第 198條規定,庭審過程中,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的;合議庭應當同意,一般應在被告人作出最后陳述之前,且建議延期審理,一案不能超過兩次。審判長:法庭洲事部分)事實調查結束。

(注:無附帶民事訴訟,則進入法庭辯論階段)

審判長:現在進行附帶民事訴訟的事實調查。

a.原、被告當庭陳述。

審判長: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可進行陳述。

審判長: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XX(法定代理人),你對原告人的上述訴訟請求、事實及理由可進行陳述,或答辯。

審判長: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可發表意見。

審判長:原告人(訴訟代理人)是否需要就附帶民事訴訟一節向被告人發問?

審判長: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問。

被告人訴訟代理人:……

審判長:(逐一詢問)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陳述有遺漏的;可申請補充陳述。

b.當庭舉證、質證、辯證。

審判長:由原告人、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舉證。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原告有舉證的義務。就訴訟請求提供相應的證據,并向法庭逐一說明所舉證據的內容及證明的事實;審判長或主審法官可引導或適時歸納使庭審不至于拖沓。)

審判長:被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就原告人提供的證據發表意見。

審判長:(雙方就質證的證據展開辯證,原告人、被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持不同觀點的,均可發表辯駁意見)

審判長:一證一認或分段認證,視情作有效或無效認證。

(鑒于被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就原告人舉證的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等證據屬性不持異議,對這些證據作為附帶民事訴訟證據予以采信)由原告人(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繼續舉證。

審判長:被告人及訴訟代理人可就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舉證。(被告人可就反駁意見提出不同證據加以證明,并對所舉證據的證明力加以說明,被告人如系在押人犯,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舉證義務可由其訴訟代理人承擔。)

審判長: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事實調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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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庭辯論

審判長:下面進行法庭辯論。(先刑事部分;后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1.現在進行刑事部分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部分內容包括指控事實是否成立、證據證用力下以及控罪性質、責任輕重以及對被告人刑罰處罰及具體法律適用,包括事實成立下的量刑意見的辯論。)

(1)公訴人發表公訴詞。

(2)被害人及訴訟代理人發言。

(3)被告人或法定代理人,現在可以進行辯護。

(4)由辯護人為被告人進行辯護。

審判長:

2.現在由控辯雙方進行辯論。

(對等反復辯論、自由辯論發言;一般不應加以限制;但對于控辯雙方與案件無關、重復或互相指責的發言,審判長應當制止。)

公訴人可以發表答辯意見。

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依次發表新的意見。

審判長:法庭認真聽取了控、辯雙方及當事人就案件事實、爭執焦點、罪錯責任、法律適用等問題所發表的辯論意見。各方是否還有新的辯論意見?

(法庭辯論一般為兩輪,如果控、辯雙方在第二輪辯論中意見分歧仍較大或有新的意見要發表;可進行第三輪的最后總結性辯論,可限時三分鐘,審判長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法庭辯論的論次和每論辯論的時間。在法庭辯論過程中,發現新的事實或涉及案件定性、確定罪責的關鍵問題,認為有必要進行調查時,審判長可宣布暫停辯論;恢復法庭調查,待查清后繼續法庭辯論。)

審判長:下面進行民事部分的法庭辯論。

(1)原告人發言。

(2)原告人的訴訟代理人發言。(針對罪責輕重以及對被告人刑罰處罰及具體法律適用。)

(3)被告人可就附帶民事訴訟部分進行答辯。

(4)被告人XX的訴訟代理人可以進行答辯。

審判長:現在由原、被告人雙方及各自訴訟代理人辯進行答辯辯論(順序同刑事部分)。

審判長:法庭辯論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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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后陳述階段

審判長:現在;由當事人作最后陳述。(先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然后被告人依次進行)

(合議庭應當保證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陳述的權利。但被告人在最后陳述中多次重復自己的意見,審判長可以制止;如果陳述內容是蔑視法庭、公訴人、損害他人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與本案無關,應當即予制止;在公開審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陳述的內容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也應制止。在最后陳述中;若提出新的事實、證據,合議庭認為可能影響正確裁判的,審判長應宣布恢復法庭調查;被告人提出新的辯解理由,合議庭認為確有必要時,也可恢復法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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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帶民事部分調解

審判長:根據有關附帶民事訴訟調解的法律規定,現在法庭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主持調解。調解應當本著合法、自愿的原則進行(當事人對法庭提出的調解建議,可以接受,可以不接受;也可以自行提出新的調解協議,進行協商),如一方不同意調解或雙方分歧太大,不能達成協議,法庭不再進行調解,將依法同刑事部分一并作出判決。雙方當事人是否同意(愿意)調解?

原告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

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

審判長:(若同意)鑒于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的意見,本庭根據本案事實、雙方責任和法律規定,進行當庭調解。

(如果當事人均表示愿意接受調解,但系共同犯罪的案件,各名被告人罪錯責任不一或賠償能力不等,為不使庭審過于冗長,可宣布庭后法庭就附帶民訴一節繼續調解,若調解不成,可同刑事部分一并做出判決。)

審判長:剛才,法庭在雙方表示同意的基礎上,依法進行了調解,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略)

審判長:本庭認為,在庭審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經法庭主持達成調解協議,協議內容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庭予以支持,待雙方簽字(蓋章)后發生法律效力,望雙方當事人自覺遵守、履行。請雙方當事人表態。

原告人:……

被告人:……

審判長:現在由雙方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在調解協議使黨)筆錄上簽字(或蓋章)。

(可視案件具體情況,庭后辦理)

七、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程序

未成年案件;應在被告人作最后陳述后;增加對未成年被告進行教育階段。共同犯罪中的成年被告人;可不參加教育階段),具體程序如下:

審判長:被告人,由你先查找一下被指控犯罪的原因。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由你查找一下被告人被指控法罪的原因。

審判長:下面由公訴人對被告人進行法制教育。下面由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對被告人進行前途理想教育。

(之后,可由審判長結合案情以及上述各方面的教育情況;根據法律、黨的方針、政策有針對性地對被告進行綜合教育)

審判長:被告人;公訴機關指控你的犯罪行為,法庭可能作出有罪判決,你有什么新的認識?

審判長:現在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

(之后,按照下述定期宣判或當庭宣判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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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宣布休庭

審判長:由于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XX不同意調解(或經過調解,達成協議);合議庭對本案進行評議。合議庭在評議時,將充分考慮按、辯雙方及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依照規定,合議庭當庭宣告判決的,可視情宣布休庭時間,一般為15分鐘左右;)

審判長:現在宣布休庭。

退庭后,當事人應當間看法庭筆錄;如認為有差錯或遺漏;可申請要求補正。

將被告人XX帶下去。

(擊法槌)退庭。

九、當庭宣判

l.審判人員、公訴人、當事人、訴訟參與人分別人庭。

書記員:旁聽人員坐好。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入庭:

鑒定人、翻譯人員入庭;

公訴人、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入庭

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入庭。

(以上除公訴人、辯護人外,其余視具體情況宣布)

審判長:傳被告人XX到庭。

2.宣布繼續開庭。

審判長:(擊法槌)上海市第×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繼續開庭。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XX埃由)XX一案,本庭在合議時充分考慮了公訴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并進行了認真評議,法庭據此查明認定的(有罪、無罪或證據不足指控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案件事實、控、辯雙方爭議焦點及被告人的辯解、判決理由和適用法律等……(審判長對全案進行綜合評判案,略)。

3.宣告判決。

判決如下:略。

書記員:全體起立。

審判長:宣布判決書主文(擊法槌)

4.告知上訴、申請抗訴權利。

審判長: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2日起10日(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如另行審理的為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正本1份、副本1份;上訴于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本案判決書5日內送達(案件中有被害人的,還應告知被害人有申請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權利)。

書記員:坐下。

5.宣布閉庭。

審判長:將被告人XX帶下去。

(擊法槌)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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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定期宣判

審判長:今天開庭審理到此。退庭后,合議庭將進行評儀,并定期宣布判決。宣判日期另行通知,退庭后,被告人要閱看庭審筆錄,如認為筆錄有遺漏或差錯,可以申請補正;并在筆錄上簽名。

將被告人XX帶下去。

(擊法槌)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