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顛覆國家罪怎么判刑(煽動顛覆國家罪怎么判的)
根據相關新聞報道,2023年4月25日,杭州市國家安全局依法對勾結境外反華敵對勢力,涉嫌從事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馬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深入調查中。
我國刑法分則第一章規定的就是危害國家安全罪,若行為涉嫌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則會構成刑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而馬某某涉嫌從事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危害國家安全活動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則涉嫌我國刑法分則編第一章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中的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F在我們從犯罪構成方面來進行一些分析:
煽動分裂國家罪(本罪系行為犯):1、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2、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出于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為目的故意,行為人進行宣傳煽動的目的,是企圖用蠱惑、煽動群眾的手段,來分裂國家。只要行為人以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為目的,又實施了宣傳煽動行為,就構成本罪。至于群眾是否聽信,是否構成了實際后果,屬于犯罪的具體情節,不影響定罪;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統一;4、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面向社會或大眾進行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宣傳煽動的行動;本罪有兩個量刑幅度:其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其二,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本罪系行為犯):1、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2、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具有顛覆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惡意。3、本罪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4、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本罪有兩個量刑幅度:其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其二,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五十六條:“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钡谝话僖皇龡l第二款:“犯本章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钡谝话倭懔鶙l:“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依照各該條規定從重處罰”。
一旦實施的行為符合如上的犯罪構成要件,則有可能會涉嫌觸犯以上所述的罪名,為了不觸碰刑法這根紅線,我們還是不能抱有僥幸心理,否則可能就會讓自己身陷囹圄。為了自己,也為了子女、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因為一旦受刑罰,影響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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