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定犯罪的定罪標準是什么

認定犯罪的具體法律標準是: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違反了刑事法律,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應當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犯罪分子實施犯罪行為,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認定犯罪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1、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或者過失

不應將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稱之為犯罪既遂。我們將犯罪既遂視為與犯罪未完成形態相對應的概念而使用。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態,也就不應使用犯罪既遂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

2、行為人必須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這是犯罪既遂成立的時間條件。如果行為人尚未著手實行犯罪,而只是實施了為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創造條件的行為,就只是犯罪預備,而不能成立犯罪既遂。

3、行為人的行為齊備了某種犯罪的基本構成的全部要件

這是構成犯罪既遂的實質要件。這里說的構成要件的齊備,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一犯罪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的齊備。

三、犯罪既遂形態分為哪幾種

犯罪既遂形態主要存在以下四種類型:

1、結果犯。是指不僅要實施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在結果犯中,行為人著手實施該具體犯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行為后,只有導致了該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法定結果才能構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發生該犯罪結果的,不構成犯罪既遂。

2、行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既遂標準的犯罪,即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而是以行為的完成為標志,但這些行為并非一著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個實行的過程,要達到一定程度。

3、危險犯。是指以行為人實施的危害行為造成法定的某種危害結果的危險狀態為既遂標志的犯罪。在危險犯中,行為人著手實施該具體犯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行為后,只有導致了該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法定危險狀態才能構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導致該法定的危險狀態的,不構成犯罪既遂。

4、舉動犯。也稱為即時犯,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一著手犯罪實行行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構成要件,從而構成犯罪既遂的犯罪。舉動犯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存在既遂形態與預備形態及預備階段的中止形態之別。

四、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具體行為是什么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具體行如下:

1、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

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

3、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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