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可以國家賠償嗎?
一、刑事拘留可以國家賠償嗎?
刑事拘留正常情況下是不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除非是拘留超期,同時又是無罪的。
《國家賠償法》第三章刑事賠償;第一節賠償范圍;第十七條規定: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1、違法采取拘留措施的,肯定要賠;如未經審批,辦案人員擅自決定的。
2、依法律規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審批手續后,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的,不賠;
3、前面也都是依法審批的,但如果拘留超過了時限(正常情況14天,特殊情況37天),同時后來又撤案、不起訴或無罪的。這二個條件如果同時滿足時,國家要賠。實際上這種情況是很難同時發生的。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三、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當事人被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是:
1、需要逮捕的,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
2、不需要逮捕的,可以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
3、偵查終結的,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4、檢察院提起公訴后,法院進行審判,依法做出有罪與否的判決。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要申請國家賠償的話,必須要符合《國家賠償法》當中所規定的條件。比如說對局刑事拘留就可以在采取這種方式是違法的情況之下申請國家賠償,但通常情況之下是不能夠申請國家賠償的,這一點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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