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公款打賞主播違法嗎(侵吞公款打賞主播違法嘛)
公訴機關指控
2023年起,被告人銀某因欣賞愛慕抖音APP的主播,利用其擔任廣西某房地產開發集團出納并持有公司經營活動賬戶的工作便利,非法侵占數額巨大的公司資金用于充值抖音APP購買虛擬幣,再換成虛擬禮物打賞給主播,后其行為被公司發現并于2023年1月21日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對其侵占的金額進行司法鑒定,認定銀某侵占公司的資金共計144.33萬余元。
公安機關經查,發現銀某已于2023年1月12日出國躲避,后在公安機關的動員下,銀某于同年4月8日回國投案,同年6月17日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
銀某供述
自己一玩抖音便著了迷,在抖音上發現一個叫“小風風”(化名)的男主播,看了他直播唱歌后,覺得這個主播很有才華,每天去他直播間買禮物打賞,最初從10元的禮物開始打賞,后面如同有癮一般打賞得越來越多,打賞給“小風風”的最貴禮物折合人民幣達6666元。在瘋狂的打賞過程,她花光了自己的積蓄,還透支了個人信用卡,后面實在沒錢了便鋌而走險動用公司的公款。
公安機關調查發現,銀某所使用的抖音號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充值500多萬元,用于換禮物打賞抖音主播,其中有430萬余元是用于打賞“小風風”。詢問中,辦案民警問銀某為何要瘋狂打賞給“小風風”,其稱當時覺得他才華橫溢,因為迷戀他的才華,所以才如同著魔一樣,瘋狂地打賞給他。
公訴機關認為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銀某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占公司的財產以滿足其個人網絡揮霍,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于喜歡看網絡直播的小伙伴
打賞主播還是要量力而行
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金錢觀
千萬別被虛榮心沖昏了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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