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槍支罪判幾年,沒有造成人身傷害的(非法持有槍支罪判幾年徒刑)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間,被告人黃某某在“淘寶網”上以每支人民幣300余元的價格先后購買了二支全金屬火柴槍留于家中把玩,后于同年6月16日被民警查獲。經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鑒定,其中一支可以擊發并具有殺傷力。
被告人供述
2023年3月8日,其為了回味兒時玩火柴槍的樂趣,在“淘寶網”上的“玩家新天地”購入了一把多功能全金屬長管火柴槍(KB-001型),買回來后發射過幾次,發現火柴打出去的時候槍管也會跟著飛出去,所以其在2023年3月11日又從“淘寶網”上的“金牌掌柜”購入了一把全金屬火柴槍,但這只槍沒有長槍管。這兩支火柴槍就是將火柴填裝進去以后打出來,由一根彈性很緊的皮筋提供動力,撞擊并點燃火柴,并將火柴桿推出槍管,射擊距離大概7、8米的樣子。該槍理論上和火柴差不多的東西都可以發射,比如鋼針或鐵釘,如果火藥裝的多應該可以打碎玻璃。2023年6月16日,警察到其家檢查,查獲上述槍支并把其帶至派出所。
法院判決
被告人黃某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確認。關于被告人黃某某及其辯護人均提出被告人持有的是玩具槍,并沒有持有管制槍支的故意,不構成犯罪的辯解及辯護意見,經查,被告人黃某某在公安機關的供述證實,其對持有的多功能全金屬長管火柴“玩具槍”具有通過皮筋撞擊點燃火柴,并將火柴推出槍管,能正常擊發并有一定破壞力的特征是明知的,且經鑒定涉案“玩具槍”以火藥發射為動力,可以擊發并具有殺傷力,上述特征已符合《槍支管理法》對“槍支”的規定,故該辯解及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信及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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