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尋釁滋事構成犯罪嗎

構成犯罪,根據《刑法》有關規定,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或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借故生非,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罪。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尋釁滋事犯罪多發生在公共場所(也有一些發生在偏僻隱蔽的地方),常常給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造成損害,但是尋釁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個社會挑戰,蔑視社會主義道德和法制。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本條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定為: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這里的 "情節惡劣的",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此多表現為追逐、攔截、辱罵婦女。這里的 "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經常性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裘或者侮辱婦女的,則構成強制猥裘、侮辱婦女罪。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占用公私財物。這里的情節嚴重的,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造成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的等等。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制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是指公共場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壞,引起群眾驚慌、逃離等嚴重混亂局面的。

行為人只要有上述四種情形中的任意一種,就構成尋釁滋事罪。但在審判實踐中,行為人往往既 "強拿硬要",又"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后"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行為人為滿足其尋求精神刺激、開心取樂的流氓動機一般會實施多個行為,這時只以本罪一罪認定。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三)、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上的空虛。

尋釁滋事的行為已違反了國家對公共秩序管理的規定,只要造成嚴重的后果,那么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結果來進行判定;但如果因尋釁滋事未達到犯罪的地步,那么就可以按治安條款來進行處罰,除了會被行政拘留之外還會被要求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