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入室未盜竊怎么定罪?

法律規定入室未盜竊一般是不被認定為犯罪的,或者根據實際情況,將會被認定為非法侵入住宅罪。入室盜竊未遂定為盜竊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

入戶盜竊的,構成盜竊罪,入室盜竊未遂的,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的基礎上,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多次盜竊每次盜竊要既遂嗎

多次盜竊,通說認為是指三次以上盜竊,但不以每次盜竊都達到既遂為前提。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確規定多次盜竊的不論數額多少,一律要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而在此之前需要先對多次盜竊進行界定。那么刑法如何界定多次盜竊,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相對于“多次盜竊”,盜竊罪的其他四種情形相對來說較為容易確定,比如:

(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處罰的是一般意義上的盜竊行為,并且犯罪數額達到當地關于盜竊罪的起刑點的行為;

(2)入戶盜竊處罰的是行為人進入在物理形式上具有封閉性、在功能上具有家庭生活屬性的場所實施盜竊的行為,強調盜竊對象的特殊性,對犯罪數額和犯罪次數沒有任何限制;

(3)攜帶兇器盜竊處罰的是行為人隨身攜帶但沒有使用性質上是兇器或功能上能成為兇器的工具實施盜竊的行為,強調盜竊手段的特殊性,對犯罪次數和犯罪數額沒有任何限制;

(4)扒竊處罰的是行為人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物品的行為,強調盜竊對象和盜竊場所的特殊性,同時對犯罪數額也不做要求。

在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存在入室盜竊這樣的一種情況,并不需要達到我們國家《刑法》當中所規定的盜竊數額較大的這個標準,就可以直接在按照《刑法》第264條當中所規定的盜竊者來進行處罰。當然了,如果進入他人的房屋盜竊未遂的,也是按照盜竊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