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辦理首例輕微刑事案件保證金提存公證
2022年7月4日,針對安陽市一起因涉嫌盜竊的輕微刑事案件,河南省安陽市飛龍公證處依據我市《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制度(試行)》文件規定,出具了我市第一份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公證書,為龍安區人民檢察院的司法活動提供了重要的證明材料。
據悉,提存申請人邢某因涉嫌盜竊被刑事立案,邢某主動向龍安區檢察院表示愿意賠償受害方,但暫時無法與受害方達成刑事和解協議。鑒于邢某賠償意愿較為強烈,案情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龍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據前述文件規定向河南省安陽市飛龍公證處發出《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通知書》。邢某向飛龍公證處提出提存公證申請,提存了相應數額的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公證處審核后出具了提存公證書。
2022年4月,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安陽市人民檢院、安陽市公安局、安陽市司法局聯合印發《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制度(試行)》。文件明確,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制度,是指在輕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賠償和解意向,但與被害人(方)暫時無法達成和解協議,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公證機構申請提存一定數額的賠償保證金,可對其依法適用非羈押訴訟、決定相對不起訴或判處相對較輕刑罰的辦案制度。
河南省安陽市飛龍公證處與龍安區人民檢察院合作率先適用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是我市公證介入檢察輔助領域的初次嘗試,也是公證服務方式的一次創新。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的實施,有利于降低審前羈押率,有利于寬嚴相濟和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貫徹落實,促進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推動社會和諧穩定安陽市辦理首例輕微刑事案件保證金提存公證,提升市域社會治理成效。(孫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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