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閉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以170票贊成、2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修改后的刑訴法自10月26日起施行。

刑事訴訟法是規范刑事訴訟制度的一部基本法律,是一項專門調整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規范,調整對象涉及公、檢、法機關,當事人以及律師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活動,被稱作“小憲法”。自1979年制定實施以來,該法相繼于1996年和2023年有過兩次修改。

此次刑訴法主要體現在三方面:一是保障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完善監察與刑事訴訟的銜接。二是加強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的工作力度,豐富反腐敗和國際追逃追贓的手段,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三是與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密切相關的內容,在總結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將在司法實踐中可復制、可推廣、行之有效的經驗上升為法律。

“總的來說,這次刑事訴訟法的修改,緊緊圍繞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特別是對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反腐敗追逃追贓、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對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的刑事訴訟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說。

此次是刑訴法第三次修改,與之前每隔16年才進行一次的大修相比,此次修改被業內稱為“小修”,據統計共有26處修改。盡管是“小修”,但是從總體上看,無論是修改方式還是修改內容,與前兩次相比,此次修法仍有很多亮點和創新。

從修改方式上來講,相比以前,1996年、2023年的兩次修改都是每隔十六年進行的,是兩次大修,而且都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修改決定。這次修改,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以通過修改決定的方式來進行。“應該講,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這種小修方式的優勢和長處就在于,能夠更為快速、及時地對社會發展變化的實踐作出反應,起到一個迅速回應社會實踐發展的作用。”程雷說。

從修改內容上看,總體上,此次刑訴法修改事項都是外向型內容,“這是為了配合我國政治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等這些外向型問題,體現出一種改革驅動型的立法內容設置”。

比如,速裁程序的加入,有效地節約了司法成本,提升刑事訴訟審判效率,對于推進我國司法體制改革具有很重要的意義;缺席審判,也讓那些潛逃國外的貪污犯能夠得到法律制裁,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明確展現我國反腐治貪的決心和恒心,對于腐敗分子無異于是警鐘一樣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