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怎么認定(虐童行為的認定)
“頭部、胸部、四肢外傷三天,
面部青紫、背部青紫、
雙前臂腫脹青紫、雙小腿青紫”
在一份急診病歷上
5歲的小芽的全身遍布“青紫”
而這些傷痕來自
與她有著 “親子”關系的爸爸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小芽的父母協議離婚,約定3歲的小芽跟隨父親徐某生活。2023年5月以來,徐某以女兒小芽在超市弄壞玩具、小偷小摸、調皮搗蛋為由,多次用手、衣架、木棍等對小芽的四肢進行毆打,用小剪刀刀尖扎小芽右手手臂,造成小芽四肢多處紅腫受傷,右手手臂多處留下血痂。
小芽青紫的手臂
經鑒定,小芽的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2023年,徐某因毆打小芽構成虐待罪獲刑。2月10日,小芽的母親李某向寧鄉市人民法院提出變更小芽撫養權的申請。
判決結果
寧鄉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的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子女均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子女由誰撫養應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
本案中,小芽的父母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了小芽的撫養權,該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受法律的保護。然而,在上述協議達成后,徐某在撫養小芽期間有虐待小芽的行為,對小芽的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因此小芽的母親要求變更撫養關系,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準許。
同時,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的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全部撫養費。法院根據徐某的具體情況及本市的平均生活水平,依法作出判決,小芽變更由母親李某撫養,徐某從2023年9月起按每月800元的標準(每月20日前)支付小芽撫養費,直至小芽年滿十八周歲止。徐某在撫養關系變更后,在不影響小芽正常學習生活的情況下,享有探望權,李某對此應予以協助。
發放家庭教育指導令
案件審結后,小芽現在生活得好不好,有沒有得到關心與愛護,父親徐某有沒有按時支付撫養費,有沒有履行監護職責,主動修復父女關系?這些問題一直縈繞在承辦法官周正良心頭。
為了獲得小芽的最新情況,周正良聯系了小芽的母親李某,了解到徐某雖然履行了部分撫養費,但并未與小芽溝通聯系,也沒有主動探望小芽、關心她的生活學習。徐某的這種“漠視”行為,客觀上傷害了小芽對親子關系的情感需求。
法官、檢察官及婦聯工作人員來到徐某家中回訪
4月12日,寧鄉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長李紅波,承辦法官周正良聯合寧鄉檢察院、市婦聯工作人員以及徐某所在鎮的婦聯主席一同來到徐某家中對案件進行跟蹤回訪,并向其發放了家庭教育指導令。
眾人從情理和法理角度出發,語重心長地多番與徐某溝通,終于讓徐某意識到了自己的問題。徐某表示,今后將積極主動跟小芽溝通,掌握了解小芽的生活學習情況,積極履行撫養費,正確履行監護職責,讓小芽能夠健康快樂地成長。
徐某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
法官提醒
嚴之有度、嚴之有理、嚴之有方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個課堂,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民法典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管教孩子是一種責任,它不是簡單的對不良行為的憤怒或報復,恰當的管教需要父母花費大量的精力,認真關注孩子的言行,判斷對錯及分析原因,并樹立公正而充滿關懷的管教原則,這樣,孩子才能通過父母的管教獲得良好的習慣,養成文明的言行。同時,父母還應培育積極健康的家庭文化,共同構建文明、和睦的家庭關系,這樣才能保證未成年人身心愉悅,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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