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逃罪量刑標準最新(脫逃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一、典型案例
【案情簡介】
1995年4月,張三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于1995年5月16日在監獄服刑。1998年4月12日,因張三的母親去世需辦理后事,監獄批準張三離監探親。
1998年4月14日,張三利用在家中探親之際,趁看押民警不備脫逃。公安局某分局于1999年8月23日將張三上網追逃。
2023年12月被抓獲歸案。
【法院觀點】
張三為逃避羈押和刑罰處罰,利用離監探親之機,擺脫看守人員的監管而脫逃,其行為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常管理秩序,構成脫逃罪。
張三在犯詐騙罪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又犯脫逃罪,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數罪并罰的原則決定執行的刑罰。
【判決結果】
張三犯脫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與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二十六日,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二、什么是脫逃罪?
脫逃罪,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行為。
三、脫逃罪怎么判刑?
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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