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指的是什么罪(刑事犯罪指的是什么案件)
導語大家都知道構成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受到處罰,大家所熟知的,可能會做坐牢,那么什么樣的行為會構成刑事犯罪?
我國刑法規定了上百種犯罪,具體涉及危害國家安全、人身、財產、社會管理秩序等方面,所以在認定某種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時,首先要確定《刑法》中是否有做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其次,要認定是否滿足犯罪構成要件。犯罪構成要件主要分四類:
(一)犯罪客體要件,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
(二)犯罪的客觀要件,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其中包含危害行為、危害結果、犯罪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的因果關系以及犯罪的時間、地點、方法。
(三)犯罪的主體,是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自然人或單位。
(四)犯罪的主觀要件,是指行為人對自己所實施的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
我們以拐騙兒童罪來解讀,拐騙兒童罪,是指用蒙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1)客體要件:拐騙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系和兒童的合法權益。
(2)客觀要件:拐騙兒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采用蒙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兒童脫離自己的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3)主體要件:拐騙兒童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拐騙兒童罪。單位不能構成拐騙兒童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拐騙兒童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大多是為了將拐騙的兒童收養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為了供其使喚、奴役;也有的是因為非常喜歡兒童而實施拐騙的。
可以看出,在認定某一種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時,條件是較為苛刻的,首先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其次,要同時滿足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當然,一旦構成犯罪后,就要被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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