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開庭審理申請

申請人:張三,男,漢族,190年0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武縣觀鄉營村九號,身份證號碼:,手機(代理人:李振).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延期開庭審理上訴人張三與被上訴人馬一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案號(2022)豫0民終185號。

事實和理由:

2022年1月10日左右,代理人李振多次與申請人張三電話、微信溝通,未能聯系上。2022年1月10日上午,代理人終于接到了張三的電話,經溝通得知張三將手機、銀行卡、身份證等不慎遺失,恰逢鄭州新冠疫情在此暴發,其無法對外聯系,簡單溝通后,張三讓代理人問下其與馬一的案件,代理人便通過聯系貴院,經查詢得知張三與馬一案件的承辦法官、承辦電話、案件編號及開庭時間,后便將相應情況告知張三。

現因張三及代理人均在鄭州,因新冠疫情影響,均無法到現場參與庭審,且張三無法通過網絡參與庭審,另本案案情較復雜且需證人到庭。為此,申請人特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條的規定,申請貴院延期至鄭州市解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之日后再行開庭審理,望貴院依法準許。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